网购设置“冷静期”欠妥
这个消息对很多疯狂的网购者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因为有很多网友在网上看到东西,一时兴起就买下了,事后又很后悔,但却不得不买。现在有了这个“冷静期”,对这类人来说是拍手称快的。笔者也有过网购经验,觉得这个制度对买家来说肯定是百利无害的,但细想想,这个制度对卖家来说,可能就不会那么高兴了吧。
如果买家无缘无故的退货,对卖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现在都提倡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同样也应该顾及商家的权益吧?试想一下,如果卖家的某商品只有一件,买家看上了下了订单,卖家把商品邮寄到买家手上,结果无缘由的又要求退货,那来回的邮费该谁出呢?更何况,如果不是这来来回回的折腾,或许早已经有另外的买家买下这件商品了,这对卖家来说无疑是有损失的。
看了下网友的反应,很多是持支持意见的,特别是那类喜欢头脑发热,事后又爱后悔的人来说。但是,笔者觉得,即使是头脑发热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那也是买家自己的过失,凭什么要卖家负责呢?这类人就该吃点亏才知道改掉这个坏毛病。笔者没有经营网店,不是替卖家说好话,相反地,我自己也曾经在网上买了东西后,就后悔了,但是,在为自己考虑的同时,也应该为别人着想吧,买了又退,买了再退,不能因为自己的时不时的一时兴起,而损害了人家的理由。
一言以蔽之,笔者的认为网购设置“冷静期”欠妥!当然,如果是因为商品的质量等问题需要退货就另当别论了,那对卖家来说是义不容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