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网站管理应先行

已有 624 次阅读2012-12-30 14:47

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网站管理应先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1228  新华网)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此次决定是人们长久以来的期盼和愿望,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非常必要和及时。

近些年来,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利益,利用网络进行各种犯罪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的甚至危害国家安全。

此次决定从立法的最高层面来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保护, 重点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我国网络管理和发展从此迈出了依法治网的重要一步。

在笔者看来,要更好地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落到实处,让广大网民切身感受到决定带来的诸多益处,网站管理应先行。

笔者认为,现阶段亟待完善和规范网站管理的各项措施。试想,我们广大网民实名制了,这意味着网站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了如指掌。因此,必须加强网站的安全管理和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然,我们广大网民的个人隐私便会成为黑客们和不良运营商的囊中之物,随时可以取之。

笔者认为,还应适当提高网站建设和准入门槛,现实状况是,建设网站很容易,而很多网站又疏于管理,以致各种网络乱象随之出现。同时,还应对以往的网站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对长期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善导致网络安全事故的网站应强制关闭,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这样才能真正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才能真正保护我们网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笔者期待,我们的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使决定能够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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