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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内蒙古赤峰市创先争优活动观摩会上,非公企业奔腾集团推出的一项党内激励机制让与会者耳目一新。凡是本企业的中共党员,每一年党龄每月可享受20到50元不等的“党龄工资”,此举引发了观摩团一行的热议。此消息一经报道,更引起网友们的关注和争议。
要说发“党龄工资”到底该不该?有网友说非公企业自己出资发放“党龄工资”,这种做法既是对党表忠诚,也是无可厚非的“生意经”;而有网友则认为,此举与《劳动法》“同工同酬”的法理相悖,员工报酬不能因为党派不同,而区别对待。
就笔者而言,对发“党龄工资”的做法也是持反对意见的。或许站在企业主管者自身,这种做法并无不妥,说白了就是鼓励员工积极入党所采取的一种激励政策。正如奔腾集团总经理张然所说:“因为在非公企业发展党员有一定难度,所以企业一方面在招工时注重吸纳共产党员;另一方面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在老员工中发展党员。“党龄工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
但是,他没有考虑得更加周到。试想,在同一个单位,一样的职务,做一样的事情,却因为不是党员工资比别人少,任谁也是想不通的吧。“同为财务副经理,有着18年党龄的党员孙淑霞比还没有入党的高小娟每月就能多得900元的党龄工资。”这个差距就足以说明此种做法不妥。即使高小娟现在入党,她的所谓的“党龄工资”无论如何也没有机会超过孙淑霞。
“员工入党热情空前高涨,企业已有35名入党积极分子,还有150多名员工提交了入党申请书”,这是笔者反对发党龄工资的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因为有了“党龄工资”,使员工的入党积极性提高,而不是因为自身想要加入这个组织,说得直白点,入党就是想要得那点工资。这无形中损害了中国共产党这个群体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这些在在利益驱使之下发展起来的党员,有谁能保证其拥有创先争优的高度自觉?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不入党不代表不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而如果因为有某种吸引力入了党,即便日后他成了一名共产党员,有谁能期望他能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