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法律援助需要“三心”
春节前是欠薪等劳动争议的高发时期,为了让广大农民工高高兴兴拿着工钱回家过年,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比平时忙碌了许多。“从我们的接待情况看,群众咨询的问题千差万别,劳资纠纷、家庭婚姻等问题,几乎每天都会遇到,过程往往也繁简不一。”多年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刘禾说,“法律援助是一件爱心活儿,所接待的群众大部分在对法律的理解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因此更需要爱心、细心和耐心。”(2月6日 四川日报)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我省历来高度法律援助工作,1996年5月31日,我省组建了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机构机构----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 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它的成立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的正式建立和实施。如今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以绵阳为例,目前,绵阳市共建立11个标准化的法律援助中心和28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1183名法律工作者为群众服务。
法律援助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是为弱势群体谋利益的民心工程,它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的公正,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援助也是一项爱心工程,对法律援助工作者来说,他们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奉献了全部的真诚和爱。如果没有足够的爱心、细心和耐性,是无法做好这项公正的。
在此,希望各地都能学习借鉴绵阳市法律援助的典型经验,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