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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把糖果当零钱
今天,和家人一起到超市购物,共花了28.80元,到收银台付钱时,我付了30元,应该找1.20的零钱,营业员就直接找了一元加2个阿尔卑斯糖。我也没有说什么就直接收下走了,已经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
曾经,我也很不满意,虽然,一个阿尔卑斯糖也值一毛钱,但我并不想要糖果,我就想要零钱,即使我想要糖果,我自己不会买么?但是,营业员一脸无辜地说:“实在是抱歉,真的没有零钱了。”你能把她怎么着呢?还是只有吃糖的份儿。
无独有偶,刚刚我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在礼泉县时代广场家友超市,
百度一下,这样的事情还真不少, 虽然很多人都接受了这种方式,但却是无奈的选择。很多消费者对超市这种以糖果代替零钱的方式表示不满,认为这纯粹是强买强卖,变相获利,违背了交易公平的原则。有的消费者认为,商家用糖果代替零钱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中有关自愿、平等、公平消费的原则,属违法行为。
这里,笔者想问的是,既然这种现象如此普遍,国家是否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维护消费者得权益呢?难道就任由超市把糖果当零钱用?
借用网友的一句话:“没零钱就别开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