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高于一切吗?
已有 2140 次阅读2007-9-11 13:18
如今,“人性化”一词成为一种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他人的代名词,这无疑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许多人把这个词当作一种时尚常挂在嘴边,把“人性化”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仿佛“人性化”高于一切,所有的东西都要为其让步,把它当作否定其他道德观念的武器,更有甚者,说“任何不尊重人性的事物必然将被历史所淘汰”。
那么,究竟什么是人性呢?
我理解的人性就是,人类与生俱来并被后天因素放大或缩小的本性。
毫无疑问,人性与其他事物一样,也具有两面性:善良、正直、慈爱、同情、尊重、勇敢、助人为乐等等,是其美好光辉的一面,是正面;自私、贪婪、嫉妒、冷漠、怯懦、凶残等等,是其丑陋邪恶的一面,是负面。法国大文学家雨果,在他的名著《悲惨世界》里对人这种特殊动物,有过恰如其分的比喻。他把人看成是“神”与“兽”的混合物,人性中美好光辉的一面是“神”的体现,丑陋邪恶的一面是“兽”的体现。
由于人所生活环境的不同,受教育的不同,人生经历不同,他身上所具有的正面本性和负面本性被不同程度地放大或缩小了,尤其是在一些特殊环境下,正面本性或负面本性甚至可以放大或缩小到难以置信的程度。这几乎可以解释人类的一切行为,可以解释人类社会为什么总是充满美好与邪恶的矛盾,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伟人、普通人、恶魔之分;可以解释为什么二战时期,侵华日军中许多人当兵前曾是工程师、医生、教师或学生,在家是孝顺的儿子、慈爱的父亲、称职的丈夫,但到了中国却变成了杀人恶魔。这是因为他们受到了日本军国主义政府的洗脑教育和残酷的战争环境影响,使他们人性中邪恶的一面被放大到难以置信的程度而变成了恶魔;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也有许多侵华老兵对自己的罪行深刻忏悔,在中国烈士墓前含泪长跪不起,这是他们人性光辉的一面已经复苏。同样可以解释,狼牙山五壮士视死如归、舍身跳崖为国捐躯的行为,那是由于在那种特殊环境下人性光辉的一面被放大到常人难以达到的程度。而在平时,他们也许只是普通的战士,也有着和常人一样人性负面的一面。
我不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也不相信“人之初,性本恶”,同样不相信“人之初,无善恶”,而是相信“人之初,性善恶”,即善与恶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每个人都有善与恶。但善与恶的多少也有个体差异。这种天生的差异,以我并不太专业的知识分析,大约是人在胚胎发育期间,由某种遗传基因、生物激素、分泌腺综合影响所致。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某某人天性善良、温和,而某某人天性凶恶、暴躁。这大约可以归为性格,而性格对人性正面和负面都有着很大的影响。现代医学已经证明,天性暴虐、凶残的人,大脑中缺乏某种物质,歇斯底里的人就是一种精神病的症状。有专家提出,希特勒就患有某种程度的精神病。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后天环境(包括受到什么样的教育和教育程度的不同、工作生活环境、社会经历等等),是对人的善恶影响最大的因素。
扯远了。说这些无非是想说明,人人都有着善与恶的本性,它是与生俱来的,但在后天环境影响下会受到放大或缩小。
回到正题上。那么我们所说的“人性化”就应该一分为二,对正面的“人性化”无疑应该推崇和提倡,但对负面的所谓“人性化”就应该摒弃,不应该打着“人性化”的幌子,让人性中丑陋邪恶的东西沉渣泛起,更不应该让其成为否定人类普遍认同的道德观、价值观的借口。
有人在网上说,“人性”和“人性化”是仅指人性中的真善美,人性只有美好光辉的一面。对此我完全不赞同。
如果说“人性”只有真善美,那么这个世界就太美好了,就不会再有丑陋、邪恶、尔虞我诈、战争、杀戮等等被我们深恶痛绝的现象了。如果“人性”只有美好光辉的一面,那么也就无法解释人类自诞生以来所遭受的苦难,无法解释我们日常生活中听见、看见、遇见的那些丑恶现象了。
“人性化”是“人性”的延伸。既然“人性”是一分为二的,那么“人性化”也必然是一分为二,因此“人性化”就不能高于一切。
事实上,正如我在一个回贴中所说的,“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常有人把私心、贪欲、在他人受到歹徒伤害时的冷漠、名哲保身、关键时刻的贪生怕死等等行为,作为“人性化”的东西,要求人们给予“理解”和“宽容”。”因此,客观上许多人已把这些负面的东西看成是“人性”的一部分。所不同的是,我认为应当弃恶扬善,而有些人却要包容这些恶。
不可否认,我们平时在用到“人性”、“人性化”这两个词的时候,常意指人性中善的一面,是指人与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关怀、同情和理解,这也是当今我们提倡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的本意,是一种扬善。但这并非就是否定人的本性中有恶的一面。我们在指责杀人狂没有“人性”时,也是指他丧失了人性中的善,就如同指责他“不是人”,是“禽兽”一样,仅是一种感性化、情绪化的语言,并非指这个人真的就不是人而是禽兽。
从严格意义上讲,仅把“人性”理解为善的一面,就失之偏颇,不够准确全面。因为人性就是指人的本性,其中善与恶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应该无庸质疑。同时,如果仅理解为善的一面,也很容易产生歧义,让人觉得只要是人性的东西都是好的是正面的,都应当给予理解、宽容和提倡,这显然不妥。
“人性化”不可能高于一切。至少它不可能高于道德和法律。
举一例说明。生儿育女应该是人的基本权利吧?应该是最人性化的东西吧?但计划生育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它规定城镇居民只能生一胎。在一些西方国家和我们的部分国人看来,它是侵犯人权,是不讲人性,是很不人性化的。但是,看看我们日益膨胀的人口,看看被逐渐掠夺、耗尽的自然资源,看看被严重破坏的环境,看看居高不下的失业率和失学率,看看还有那么多连温饱水平都没达到的老百姓,看看我们人均GDP位居世界之后,我们能不实行计划生育吗?这个时候,生孩子这个最人性化的东西就必须让位,就必须服从计划生育这个国策。再举一个例子。天气炎热时,我们在公共场合常看见一些男人把上衣脱光,赤裸着上身,以此解暑纳凉。解暑纳凉应该是很自然很人性化的行为吧?可为什么这种行为要遭到制止呢?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不文明,不符合社会道德风尚,因此是应当禁止的。
总之,“人性化”只能在一定意义上具有积极性,它不能涵盖一切,更不能高于一切。
但是,必须强调的是,我们目前各种法律法规,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官员对待老百姓,人与人之间等等各方面,缺少的正是“人性化”的东西,“人性化”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提倡“人性化”无疑具有更重要的积极意义。
在《辞海》中对“人性”一词的定义是指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就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求;社会属性是人在社会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它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性。那么这种社会关系是简单的还是复杂的?是单一的还是多种的?我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多种而复杂的关系:既有合作又有斗争,既有友爱又有仇恨,既有诚实又有欺骗,既有怜悯又有残忍,既有正义又有邪恶……,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人类社会所发生的一切历史和现实中的美好与丑恶之现象,才能解释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才能解释人有圣人、伟人、好人、普通人、坏人、小人、恶魔之分等等客观事实。那么,“人性化”又是什么呢?所谓“化”就是推广和提倡,使之达到某种状态。人性化就是对人性的推广和提倡,使社会各个方面具有更合乎人们需求的状态。就如同我们现在推广和提倡的“农村城市化”,就是要让农村达到城市的状态一样,是一个意思。
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提出“人性化”这一理念的社会背景及其现实状况。为什么如今要大力提倡人性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呢?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更多地是以道德来教育人们,以法制来约束人们,这无疑是对的。但是,我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道德高尚的人毕竟是少数,而多数则是普通人,仅用道德来要求他们而不考虑他们的实际需求,是不现实的,是脱离实际的;同时,仅靠法律手段来约束人们,不顾及他们的愿望和诉求,则会激化社会矛盾,加深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就难以做到全社会的团结、和谐、稳定,就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另外,由于中国曾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专制思想、等级观念、官本位等封建意识还根深蒂固,在制定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官员对待老百姓等各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粗暴、生硬等不人性化、不尊重人的情况。
因此,“人性化”是相对于“道德”和“法律”而言的,它决不是道德的代名词,也决不是法律的另一种表述。它是道德和法律的基础,但却不是道德和法律的标准。如果它是道德的标准,那么我们就只需提倡“人性化”就可以了,何必还提倡道德呢?道德是人性化的更高层次,而法律是人性化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