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在利益驱使下的又一个霸王行径

热度 1已有 1643 次阅读2011-1-5 15:01 |

日前从中石化方面获悉,中石化将把客户以前购买目前尚未使用完的油品,按照现价折算成金额转入IC卡,让客户以后用卡里的金额再去购买油品。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把油品由数量折成金额,是为了便于统一管理。

 

这里先简要介绍一下事件的前因:若干年前,中石化有一项业务,就是客户可以一次性把钱先期支付给中石化,购买相应数量的油品额度,以后客户就可凭这个额度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则扣减额度直至该额度用完为止。

 

乍一看,统一管理似乎是个很冠冕堂皇的理由。但细细分析一下就不难看出,中石化此举的背后其实是在利益驱使下的又一个霸王行径,而且完全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尽管当初在购买油品时中石化和客户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稍微具备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个涉及买卖的经济行为,这个经济行为一旦产生,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就应该享有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这个合同关系没解除,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也就没解除,因此任何改变这种合同内容的行为都应征得双方同意,否则就是违约,就属于违法。即是说,客户付了钱就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中石化就有向客户无条件供应油品的义务,如果中石化没有“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不经客户同意擅自将原本属于客户的油品额度折成金额,就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就是“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就是违约,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不折不扣利用自己处于垄断地位的优势,强行损害客户利益的霸王行径!

 

客户购买的油品,其所有权属于客户,中石化无权擅自进行处理!

 

表面上看,中石化把数量转换成金额,是为了方便管理,但其实背后是利益动机的驱使。谁都知道,多年来油价一直在不断攀升,而且还会继续攀升,将客户原来的数量转变成金额后,随着油价的上涨,毫无疑问客户以后就只能买到较少数量的油品了,这无疑是在赤裸裸地对广大客户进行掠夺,中饱的却是中石化这个利益集团的私囊。

 

中石化声称,客户当初购买的油品如今已经涨价了,因此他们占了很大便宜。言下之意就是说中石化吃亏了。无疑这也是中石化改数量为金额的主要动机之一。这种说法令人感到奇怪和吃惊!

 

若干年前,能源供应还不是十分紧张,油价有涨有跌,买卖双方都承担着价格波动的风险。涨价了,卖方不应反悔,跌价了,买方也不应要求补偿,这种在经济活动中司空见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何到了中石化这里就行不通了呢?如今油价不断上涨,中石化就后悔了,就要毁约了,可是如果油价持续下跌,他们还会这样做吗?当初开展这个业务难道不是中石化自己决定的吗?为何涨价了就要把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如果依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房地产公司也可以眼见房价上涨而要求追回若干年前已经卖出去的房子呢?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回购行为,是十分荒谬而又蛮横无理的。

 

客户购买的油品涨价了,客户就占“大便宜”了吗?非也!客户购买的油品都是自用,并没有转手倒卖获取利益,无论油价涨多高,客户钱包里既不会多一分钱,油品数量也不会增加一升,他们占哪门子便宜了?油价上涨究竟对谁最有利,难道还需要说吗!

 

中石化还声称,要收取客户油品“代存费”。按中石化的说法是,他们代客户存储保管了这些油品,所以要收“代存费”。这未免太荒唐可笑了!

 

广大客户不禁要问,客户购买的油品仅仅是一个数量额度,中石化并没有把这些油品以实物形式单独为客户存储,并没有增加任何设施和设备,没有增加保管人员,换句话说,没有增加任何成本,请问收取的所谓“代存费”依据何在?理由何在?恰恰相反,客户还没有消费油品就先期支付了全部费用,他们不但损失了这部分资金的利息,而且还付出了机会成本。而中石化还没提供燃油就收取了全部货款,他们把这部分钱存入银行,不但有利息,而且还可以作为流动资金进行周转和投资经营,扩大再生产,获取更大的利益。对此他们避而不谈,客户也没有计较,可如今却倒要向客户收取“代存费”,天理何在?当初购买油品时,中石化也没有说过要收“代存费”,为何时隔几年却要收这笔费用了?俗话说,“盗亦有道”,连强盗都要依照一定规则行事,而作为一家全球著名大型企业,应该扪心自问一下究竟有多少“道”可言?

 

中石化还责怪客户说,购买的油品应该在两年内用完,谁让你们不尽快用完?如今要“统一管理”就管不了那么多了!

 

真是又一个奇谈怪论!

 

当初客户购买油品时,你们并没有用口头或书面的任何形式告诉过客户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用完,怎么现在却提出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要求来了?客户购买的油,所有权属于客户,用多少,好久用完,完全是客户自己的事,中石化有什么权力要求客户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用完?难道没用完中石化就可以擅自处置吗?难道节约能源、减少排放也有错吗?如果中石化是一个负责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就不应当鼓励和催促客户多消费、快消费燃油,导致浪费能源,增加污染。否则能源的日渐枯竭,空气污染的日益严重,最终必将损害到包括中石化全体员工在内的所有人。

 

无论中石化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这种做法都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消费者有权要求中石化停止这一错误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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