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从“法理”上追究毛泽东的法律责任吗?
已有 2423 次阅读2007-6-5 09:47
最近有人在论坛上发表文章,称毛泽东害死了很多人,因此称他为“僵尸王”,他应“万死不辞”,甚至说从“法理”上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云云。
毛的功过自有历史和后人去评说,这里我不赘言。但我不同意用所谓“法理”来评价历史人物或政治人物的观点。
按他们所谓的“法理”观点,凡是直接或间接造成他人死亡的都是杀人犯,都是“万死不辞”,都该蹲监狱或枪毙,那么古今中外的几乎所有国家领导人都将无一幸免。
秦始皇且不说他杀了多少人,仅“焚书坑儒”一项,就够枪毙他几百回了。但我们能否定他第一个统一中国、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的历史功绩吗?
汉武帝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权力,杀了不少反对他的异己,一生中他亲自带兵打仗无数回,可谓直接或间接杀了很多人吧?但我们能否定他创造了一个强大的汉朝帝国的功绩吗?
唐太宗李世民为了夺权,杀掉自己的亲兄弟,逼自己的父皇退位,翦除了无数反叛自己的敌人,亦可谓杀人无数了。但我们可以否定他创造的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大唐盛世吗?
明朝的永乐皇帝朱棣,为了当上一国之君,“抢班夺权”了已经在位的亲侄儿,但我们可以否定他建造的永乐盛世吗?
康熙皇帝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且不说削藩时杀了无数人,仅清除鳌拜及其党羽时,就杀了几万人。但我们能否定他曾是一位明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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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的类似领袖人物也举不胜举。美国杜鲁门总统时期的朝鲜战争,尼克松时期的越南战争,克林顿时期的波黑战争,老布什的海湾战争,小布什的伊拉克战争,这些战争不仅造成那些国家普通老百姓大量死亡,也让成千上万的自己国家的士兵抛尸他乡。按照某些人的逻辑,这些总统们都该拉出去毙了吧?可连世界上最民主自由、法制最健全的美国都没人追究他们的“杀人罪”,我们某些人倒好,竟追究起自己国家领导人的“罪恶行径”了!
我丝毫不否认毛的错误政策导致许多人死亡,但那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历史背景、传统文化以及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综合作用下产生的后果,有时候就连他本人也无法控制,甚至没有意识到。毛犯的错误,既有他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背景甚至深刻的文化传统等诸多原因。试想,如果没有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封建帝王思想,没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等级观念,如果国家有一个健全的民主机制,毛发动得了“文化大革命”吗?会有如此众多的人参与“造神”运动吗?会有这么多人狂热地响应吗?因此,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悲剧。
我想,我们今天评价毛泽东,其目的恐怕应该是深刻反思为什么在二十世纪的七十年代的中国还会发生“文革”这样的灾难?这种灾难产生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是什么?产生如此多的谬误的气候土壤是什么?如何使今后中国不再发生类似的问题?但有的人却把历史人物拉出来进行辱骂,进行人身攻击,把一切脏水都泼到他的身上,恨不得拖出来鞭尸,甚至要追究他的所谓法律责任……,这恐怕不是正确评价历史人物的态度吧?
某些人说要用法理来评价毛泽东,要追究毛泽东的法律责任云云。我这里就指出他们法理上的几处错误:
1、中国法律规定,责任人已经死亡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所以只能让人贻笑大方;
2、一个人犯了再大的死罪,也只能死一次,没有“万死不辞”之说。所以把个人感情带入最应体现理性的法理中,此乃犯了大忌;
3、称毛泽东为“僵尸王”,且不说他曾是国家领导人,就算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不该如此侮辱一个人。所以这些人有犯侮辱他人罪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