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0)

收藏( 0 )

分享

点赞(0)

举报

0 0 88767 来自 四川省资阳市 2021-1-28 10:35 | 只看该作者

1月26日,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2021年1号通告,通告指出,省内高风险行业外的低风险地区来(返)雁人员持绿码可通行;影剧院、网吧、景区等公共场接纳人数不超过75%;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等。通告全文如下:

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通  告
(2021第1号)
近期,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加速,国内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同时,春节将至,人流量加大、聚集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来(返)雁人员务必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境外来(返)雁人员落实“14+7+7”隔离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雁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省外来(返)雁,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来(返)雁,省内从事冷链、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行业的来(返)雁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雁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省内其他来自低风险地区的来(返)雁人员,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可自由通行。
二、公共场所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在入口处张贴健康码图识, 设置体温检测设备。进入人员在查看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倡导设立志愿服务岗,对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登记其有效身份证明,并予以通行。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咳痰、气短等症状,应及时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就诊,请勿到个体诊室、村卫生室就诊和到药店买药,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主动告知医生旅居史、近期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责任制。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上述症状患者,发现后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改变凑热闹、扎堆堆等习惯,少走亲访友、少聚会聚餐。不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聚集性展销促销等活动;不举办聚集性宗教和民俗活动;不举办坝坝宴,提倡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红事新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的新风尚。切实加强茶馆、麻将室、游戏室、村民文化活动室、寺庙等公共场所的严格管控,景区、影剧院、网吧、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接纳人数不超过最大承载量或核定人数的75%。严控大型会议活动数量和规模,取消非必要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培训等活动,50人以上的由组织(承办)单位制定防控方案报批,并承担防疫主体责任。
五、不购买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冷链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物品,选购冷链食品和接收来自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货物时,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裸手接触,打开前需对表面及内衬进行常规消毒,接触外包装及生鲜食品后应及时洗手。
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居民小区、楼院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境外和重点地区来(返)雁人员主动申报的电话等宣传提示,外来人员出入向村(居)民小组报备。设置门卫的小区对外来人员要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询问轨迹、登记信息。
七、整治环境卫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广大群众要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公筷制、分餐制等生活方式。注意家庭清洁卫生,经常开窗通风,适量储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防疫物资。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发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雁人员,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区指挥部办公室(028-26213206)报告。不信谣、不传谣,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发传播不实涉疫信息。对不主动报备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26日

图片评论×

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相关推荐

    • 1
    • 2
    • 3
    全部评论
    一号公路 lv. 1

    主题

    62

    交子

    220

    粉丝

    0

    发消息

    生日:

    1996年5月30日

    所在地:

    四川省 资阳市 雁江区

    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蜀ICP备12028253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072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 230511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川网文(2012)002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