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四川省内江市 2019-8-16 22:03
我们是四川省资中县双河镇芦茅冲村新二社(原三社)村民,现在网上发贴,“内江德康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公司)侵占村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强行建大型养猪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未开庭,裁案法官就直接以假证为依据,长官权力为准纯乱裁三案: (2019) 川民申3001号,3002号3003号。 事实依据如下: 一、被申请人(德康公司)提供的2017年6月20日用地协议是伪造的,违法的,现任社长卿恩金二审已岀庭作证表白,称未代表社集体与被申请人签订《设施农用地使用土地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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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7年7月3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拟”合同主体违法。1、甲方:双河镇芦茅冲村村委会,村委会根本不是土地发包方,而在没有承包农户书面委托书的情况下,更无权将村民承包颁证土地进行再流转,村委会的行为违法。2、法定代表人:顾勇全,根本不是芦茅冲村村委会成员,法定代表人资格违法,属无效代理。 三、被告提供的2017年7月6日的“芦茅冲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是伪造的,违法的,前任二社社长(原3社)顾勇全二审已岀庭作证表白,称未代表社集体与被申请人签订正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这就是被申请人虚假诉讼和强占申请人承包土地铁的证据。) 评论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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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3年土地确权航拍图详细记载了申请人(原告:承包农户)承包土地位置,四至界清楚,有航拍图和“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 五、被申请人称所谓“95%和三分之二村民“同意”:1、三社共计60户村民,户代表会记载、参会人员37人(31户),实际参会人员只有31人(28户)。动员会记载、参会人员34人(27户),实际参会人员22人(21户,会议记录记载参会人员,实际又没有参会的村民,有签名、盖手印证实依据)。所有会议记录记载,没有一个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参与,所谓“95%和三分之二的村民同意”又有举手表决,纯属被申请人捏造的虚假证据。2、被申请人用捏造的假证据“三分之二村民同意”的虚假行为来侵占申请人承包土地,确实违法又错到了极点。请尊敬的网帮忙转发。谢谢! 此致 2019年 8月 16日 评论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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