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四川省 2019-9-17 17:43
本帖最后由 liujie0827 于 2019-5-17 14:42 编辑 反对申明 关于“绵阳市水岸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神州南都二期(绵州大道中段1-55至1-66)商铺位置租给绵阳市城南妇产医院一事”,小区业主严重抗议并坚决反对! 反对理由如下: 1、在神州南都二期开设医院会对小区造成环境污染(如:医疗用品垃圾、废气、废水、后期增加放射性物质、医疗污染等);医疗污水、医疗弃物以及病原性、细菌性微生物、药剂残留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诱发性,一旦出现污染和疫情扩散,后果不堪设想。医院开在住宅楼下,业主出入住宅楼天天从医院路过,居住在医院的上方,无时无刻不接受着一定辐射穿透性以及细菌传播。 2、我们居住的居民楼当时设计的是住宅楼,楼底是商铺,是否具备开办医院的条件,第1:没有独立的排水、排污、排气管道,全部和小区业主共用;第2:没有独立的专用活动区域;第3:没有独立的生化池;第4:没有医疗机构专用的消防通道,与住宅楼业主共用同一个消防通道是不合理的。 3、形成噪音污染,医院属于公共场所,人员嘈杂,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噪音污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小区居民休息,降低生活质量。 4、医院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医疗事故、医闹纠纷等等,危害我们的安宁居住环境和以及可能出现的人身误伤;严重影响小区居民安全,且进出医院的人员复杂,对小区居民的家庭及财产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5、因医院在小区内搭建楼梯,不排除病员在休息活动时流窜在小区居民之间,与小区老人小孩无法隔离,病患无别,极大的加大了病源传播的可能性。 6、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医院相邻的业主有相邻权。所谓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7、神州南都小区业主在买房时,小区宣传文件及购房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该本区为商住两用房。现计划开设医院,明显不合乎规划要求。根据中央卫生部门的医院选址指导意见;医院选址应为独立性地点进行规划修建,现如把商住楼用途改为开办医院,是否违规?开办医院改变房屋用途,严重损害了我们业主利益,同时对我们正常起居生活环境会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神州南都小区业主坚决抵制并反对在小区设立医院!!! 请上级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谢谢 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来百姓做主啊!!! 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来百姓做主啊!!! 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们来百姓做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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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都反对,建议大家都别去医院,那里污染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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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怎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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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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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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