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8 日早上9点左右,四川省荣县东佳镇石庄村3组村民李琼英在自家稻田打谷时不慎被邻居杨加文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动机打自家稻谷的线路触电死亡 杨加文于2009年9月新盖楼房,其线路从电表处到自己家里的民用使用电,都是自己私拉乱接胡乱使用,期间供电公司到家中收取电费约合10次,发现其情况一直未禁止和要求整改。2010年8月27号杨加文和其妻子董淑琼及儿子在自家责任田打稻谷,使用约100米电缆线,约20米4平方花线(其中多处损坏未包扎)用电动机打谷,线路其经过死者李琼英家责任田。27日杨加文一家收打稻谷未能完成,其电线未收回家中,28日杨加文因事外出,董淑琼及儿子(12岁)就又用电线收打自己责任田的稻谷,9时许李琼英到自家责任田割稻谷,被杨加文家电线(破损处)触电死亡。死亡原因经东佳镇派出所初步查明为:4平方线多处破损未包扎,而且放在了李琼英家责任田的稻谷上,在李琼英下田割稻谷时不慎触摸到而电击身亡(因雾大未发现)。 29日经东佳镇镇政府领导和派出所领导共同以民事调解结果如下: 1:董淑琼负全部责任(暂未判定刑事责任,正在侦察)供电公司没有任何责任!! 2:死亡赔偿费合计:130451.5元 其中父母未达到法定年龄:女55岁,男60岁(其母54岁,父57岁),死亡赔偿按的是农村人口收入计算(李琼英常年在成都打工,月薪2000元左右) 3:杨加文家因新修房屋欠有外债,家里拮据不能承担130451.5的费用,要求减少或分期赔偿 受害人家属提出以下疑问:1、杨加文在明知道电线破损还在使用,而且也没有做好安全防范,而且27号的线也是他拉的,是否有连带责任?杨加文私拉乱接供电公司收费近10次,一直未禁止和向上反映。供电公司是否有连带责任?2、政府部门对于农忙时期的安全宣传和监督是否到位?是否有不作为?3、政府电力监管部门是否有失职和渎职行为?4、对于触电死亡赔偿的金额我们表示疑问,真的是这样算的吗?杨加文家经济困难就要求减少或分期赔偿是否考虑了受害者家属的感触?人的生命就那么不值钱吗?才值13万?人的生命可以分期死亡吗?5、政府有偏袒肇事者和电力公司的嫌疑,而且对于安全生产今年就没有任何部门进行督促和检查,难道用电动机打稻谷是政府允许吗?。6、死者已在荣县火葬厂冰冻有9天了,受害人家属未见一分钱,肇事者在做什么?政府在做什么?(9月1号做了第2次调解,换汤没换药还是一样的赔偿,供电公司一样的没有责任,钱一样的没有看见)7、事故近一个星期,没见电力主管部门人下来过一次,好象根本就不关他们什么事一样,请问你们的良心何在?8、镇政府有没有向上级部门反映?你们没有权力管供电,县上就没有部门管吗?9、我们要求人民政府给人民一个公正满意的交代,给我们受害者家属伸冤,让死者死的安心,家属活的不悲伤10、和谐社会要求和谐,请问政府是在创造和谐还是在制造混乱?人民政府不为人民做主,只为私企服务吗? 尊敬的人民政府: 李琼英今年才30岁,有一个6岁的儿子,父母已经体弱多病,一个哥哥(亲哥哥)现年34岁还未婚。对于父母这边就是一个顶梁柱,失去她父母的悲痛有多大你们知道吗?白发人送黑发人啊,你们能理解他们的心情吗?而且现在还在那么冰冷的地方得不到安息,还在做着孤零悲惨的孤魂野鬼,你们安心吗?你们难道不觉得她死的有多冤枉吗?你们有良心吗?我们家属需要公理,我们要求伸冤。 请各位兄弟姐妹能看到这篇文章的都帮我们转载一下,能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的冤屈,为我们抱不平,在此我代表亲人家属向你们表示深深的感谢,向你们鞠躬了!!!! ![]() ![]() 肇事者家中用来打米的地方 ![]() 这样的线路是否能让农民安心?漏电开关竟然没有安装,供电公司还要告诉我们他没有责任吗?他们没有看见吗?为什么不整改? ![]() 肇事者从电表到新修房屋中间的电线 ![]() 肇事者私拉乱接还没有用完的线就那样胡乱的摆在那里! ![]() 肇事者就是用这个插座接出电线导致李琼英被电击而亡的 这样的线路不叫是私拉乱接吗?电力监督部门在这1年左右的时间里都在做什么?收费那么多次就没有看见吗?有长眼睛吗收电费的“爷爷”们?如果你们禁止了,会有28号的死亡事故吗?会有一个年仅30岁的母亲馓手人间吗?人民政府你们就看不到这样的悲剧对我们这样的家庭是多么残忍吗?人民政府你们真不为人民做主吗? 直到现在政府都还在拖着受害者不处理,周六周日在家放假休息,一点也没有想把事情尽快处理的想法!!这就是人民的公仆吗?????直到现在供电公司都还不承认他们有责任,你们是什么感想啊???????我们要的是公道,如果不让供电公司认清自己的错误,那以后也就会更多的象李琼英这样的受害者,这难道是政府领导们希望看见的结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