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碘盐标标准合理性的问题,卫生部广泛征求意见,这是一个进步。最近卫生部公布的加碘拟执行标准是20mg~30mg/kg,并称加碘未过量,根据是专家组的评估。我认真拜读了这份评估报告有以下疑惑:一是:对已经出现争议的加碘盐问题的评估,应该有相关领域疾病的不同专业的专家参与,而不仅仅是地方病专家,如果仅仅是地方病专家一方面,很容易出现偏颇。当年全民加碘就是一方面意见所致。需要监听则明。这个评估仅由地方病专家一方面人员,没有其他相关学科参与是偏面的。二是:评估报告仅依据人的尿碘水平是不科学的。因为吃进多少碘不一定会排出相等数量的碘,因为与人的吸收是有关系的,事实上碘进入人体利用率很高,人体对碘是循环利用的,很少排出体外,有尿碘低而血碘高的,所以仅依据尿碘来确定补碘标准不科学。三是:评估报告说:碘过量致病依据不充分。评估报的依据是国外的动物实验和仅一个国外的人体食用两年加碘盐的实验报告,就做出上述结论太草率,中国已“全民加碘”十六年,甲亢,甲瘤,甲癌成倍增加,心脏病人,血液病人成倍增加,大量亚健康人群的出现,工厂里能静下心来,勤奋踏事吃苦耐劳的人少了,多了脾气暴躁的跳楼青年;学校学习不认真,静下心来,烦躁不安的学生,比例年年升高,怎么视而不见,动物实验是对药品毒性大小的判别标准之一,哪一个药品是天天吃,月月吃,年年吃,一吃十六年,几十年的。所以用判定药品的方法来处理加碘的问题是不对的。因为碘酸钾在中国已经是一种人们(还没有足够认识的毒品)天天吃,餐餐吃的食品。四是:评估没有考虑加碘十六年碘酸钾(化工产品)在大自然的积蓄效应,没有考虑加碘十六年碘酸钾(化工产品)在人体血液,肌肉,骨骼,以致遗传的积蓄效应,来制定新的加碘标准有不妥之处。 “全民加碘”已经错了一次,本着对人民负责,工作细致点,全面点,其实缺碘是少数地方,他们加碘合理,大部分地方是不缺碘的,不能走极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