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50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其中:四川省每年可确定2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为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要求有申报意愿的城市认真做好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马波、市长郑莉批示:务必抢抓机遇、周密安排、精心准备,力争申报成功。常务副市长康俊于8月26日召开申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部署会议,研究中央、省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有关政策,安排布置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带队到财政厅汇报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照申报要求,研究工作推动举措,细化工作任务,认真编制《内江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经财政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联合评审,内江市成功入围全省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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