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19-9-27 13: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和《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9〕50号)有关规定,从2019年起,中央财政通过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约20亿元资金,支持一定数量的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其中:四川省每年可确定2个试点城市),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西部地区每个试点城市的奖励标准为5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要求有申报意愿的城市认真做好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19-9-27 13:11
有财政担保,小微企业对贷款了,发展更顺利,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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