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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十字令
元明清三朝,县里设典史,其职责主要是听县官的命令,负责一些缉捕及监狱的事,属于“未入流”的小官。然而有些典史,却仗着这一点点权势欺凌他人,作威作福。有人为嘲讽这类典史作了“十字令”曰:
一命之荣称得,二片竹板拖得,
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
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此十字令 摘自《归田琐记》,刻画的是过去的当官时作威作福,搜刮民脂民膏,而后 “荣归故里”“赋闲在家”的丑恶嘴脸,淋漓尽致,值得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