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中的万幸:生命岂能轻易放弃

已有 567 次阅读2007-8-26 18:24

不幸中的万幸:生命岂能轻易放弃

  8月18日晚10时许,房山区史家营乡金鸡台村一非法采煤点发生塌冒事故,来自内蒙古赤峰的孟氏兄弟被困井下。当所有地面人员已经放弃希望,救援已终止几天之后的时候,孟宪臣和孟宪有兄弟却在被困130多个小时后自救出井。
  这真的犹如童话故事一般,被困接近6天,靠着互相喝对方的尿,凭着生存的超强意志,硬是用镐头坚持不懈的挖掘,最终战胜了死神,也战胜了救援指挥部的错误判断。
  当然,救援指挥部也算是尽了力。对于这个非法开采的小煤窑,曾有队员进入巷道查看坍塌情况,发现巷道里面没有通风口,于是用鼓风机向巷道内送风,希望为被困人员提供生存条件,但依然无法摸清两名被困人员的具体位置。救援队员们还发现现场附近还有十余个盗采留下的窑口,有些已经塌陷,甚至有的窑口是上下叠加的,根本无法判断地下是什么结构。如果再次塌方,救援队员将有生命危险,指挥部不敢有这样的冒险。
  还好,幸亏被埋者自己爬了出来。否则,草菅人命的帽子和责任,谁也承担不起来。
  公正的说,被埋着和施救者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有责任。一个不应该在非法小煤窑里打工,一个不应该过早的放弃努力,毕竟,人的生命是高于一切理性或非理性的判断的。
  设想,如果这塌冒事故发生在合法的煤矿或者国有煤矿中,再大再高的难度。有了领导的不惜一切代价的指示和要求,有关救援部门,至少也会施救个十天八天的吧?
  所以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起事件本身指挥部和被埋者有着多么大的责任和过错。而在于,我们的煤矿管理体制对于打工者和救援者的驱动力是否到位和足够强。国有或者合法煤矿发生事故,作为煤矿矿主,作为当地政府部门在合法的审批管理中,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旦死了人,就会追究矿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于是,施救者包括矿主采取救援措施的手段和行动就会更加坚决和毫不犹豫。既然是合法煤矿,那么各类资金财产保险肯定足够而全面,资金问题有政府支撑,矿井情况也相对摸得透。尽量少死人,也就成为所有人的共识。而一个非法煤矿,出了问题,一没有保险资金为救援作支撑;二没有纳入政府内部合法的管理体系;三在于肇事者自身难保,甚至跑了,一时搞不清非法矿井的具体情况,谁也不敢贸然下井;四方面矿主自身难保,没有救援的资金和动力。于是,被埋矿工如果运气不够好的话,如果上面的人放弃了救援,他们就只有死路一条。
  从这场不幸中的万幸的事件中,我们有关部门都应该警醒和反省:打工者,千万不能贪财而在非法矿井中打工,否则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就失去了一切;矿井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千万不能贪财而铤而走险,一旦出了事故,没收财产,坐牢那肯定少不了;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者,一方面要狠狠打击取缔非法小煤窑,不陷入非法利益格局,另一方面,还要在救援资金和设备保障上下功夫,比如一套探测生命体征的仪器应该成为必需的常规配备,而且要强化培训,都能够正确使用,同时,千万不能轻易的放弃生命的顽强,否则,一旦出现了错误的决策和判断,放弃生命的决策者或者决策班子的良心一定会内疚一辈子,被当事人的亲属和人们责怪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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