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先行拘留的合法措施
已有 479 次阅读2007-9-26 13:01
支持先行拘留的合法措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先行司法拘留。
我以为先行拘留的手段是很恰当的。既然法院都已经裁定了,再抵抗,说轻一点是对法律的不尊重,说严重一些就是知法犯法。
现在,老百姓反映较多的就是法院判决执行难。明明判决人家赔偿,可是人家就是没有钱,或者干脆就找不到人,法院不强制执行,当事人的确没有任何办法。
现在,我们国家在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措施办法,可是在对并非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上,除了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什么有效的威慑手段。当然,对掌握公权的国家公职人员管得紧一些,对于没有公权的老百姓放得宽一些,肯定是应该的。毕竟,一旦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犯法,那后果的严重性肯定要比普通老百姓要大得多、严重得多。
应该说,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遵章守法的,都是懂道理讲道理的,可是总有那么一些少数的人,总是习惯利用自己作为老百姓弱势群体这样一个护身符,在违法犯法之后,不思悔改,仍想要通过周旋于法律法规的空隙之间,为自己的私利谋取最大的利益。
这些极少人自私自利的想法和行为,或许就是当初他们违法犯法的思想根源,也正是由于他们不习惯于承担违法犯法的法律后果,因此也就造成了法院判决的执行难。如果再加上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手段的贫乏和弱化,那肯定会造成当事人和受害者更大损失。同时,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对建设法制社会的伤害也是严重的。
不可否认,一些判决可能存在的争议和不公。但,那一定也是极少数的。况且,这些所谓的不公,同样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纠正。
如果一定要用对抗法律的违法手段来纠正自己认为的错误,挽回自己认为的公平,那一定是幼稚的,一定是错误的,也一定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我赞成这样一句话:好的制度需要好的执行。那么推广开来,好的法律,同样需要好的执行。对拒不执行法律判决者采用强制措施,就是强化法律执行力的有效手段和威慑力。当然,我们也最大程度的希望尽可能少一些以暴制暴的手段,或许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增进国民法律素养,也应该考虑同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