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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的王女士是一名累计无偿献血1600毫升的志愿者。今年初,当她的丈夫生病住院急需用血时,温州市中心血站告之:由于血源紧张,只能采取“互助献血”即再行献血后方能用血。由于温州市中心血站的做法公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的有关规定,加上王女士早已超过了55周岁的献血年龄上限,这件事在网络上激起了强烈反响。(《中国新闻网》2012、4、26)
笔者认为,温州市中心血站在处理此事上有三大失误:1,《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少前款规定的费用。同时,为鼓励公民献血,各地都对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用血量、费用免除、受益期限等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尽管不尽相同,但大体都体现了“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精神。如北京市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献血管理细则》第三条规定: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现在,王女士的丈夫不说免费,连血都用不上。这无疑置国家法律和政府规定于十分尴尬的境地。2,血站窗口工作人员态度简单粗暴。当王女士出示自己的三本《献血证》为丈夫申请用血时,工作人员只抛出两句冷冰冰的话:没有血;要用血,就再去献血。就欲打发王女士。没有笑脸,没有解释,更没有丝毫的歉意。3,前后矛盾,出尔反尔。在用血被拒后,王女士费尽周折,才由一位领导出面,解决了200毫升;第二天,也是磨破嘴皮,又要到了200毫升。这很难不使人疑惑:是确实没有血,还是由领导批条走了后门?或者说,给社会一个错误的提示:要用血,仅仅靠献血是不行的。
这件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持续发酵,引起热议。接下来,就是我们很熟悉的一个过程:站长引咎辞职;副站长免职;直接责任人员受到效能训戒处分;一个临时工被辞退。市卫生局派员对该血站进行内部整顿。事情似乎到此就告一段落了。
不过,笔者以为,这件事的恶劣影响远远没有消除。一方面,它对我国正在艰难推进中的无偿献血形成了了不可小觑的负面影响,很可能加剧当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的“血荒”。目前,我国人口献血率只有8.7‰。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与香港地区的30‰及澳门地区的23‰亦有相当的差距。世界卫生组织对此的要求最低要达到10‰,否则必然出现“血荒”。另外,国人献血以200毫升为主,而国外则一般为400毫升。如果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平均标准,我国的人口献血率只有5‰。是全球最低的30个国家和地区之一。“血荒”现状已对我国人民的医疗保健产生了严重的影响。2010年最困难的时刻,,昆明血液中心库存不足2万毫升,仅为应达库存的二十分之一。2011年12月以来,南京一些医院每天临床用血量只能满足三分之一。北京一家三甲医院,在用血紧张时,即使面对急需1000毫升的大出血病人,最多也只能输血300毫升。就拿王女士所在的温州市来说,据了解,温州市常住人口近400万。外来人口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加上该市拥有两家省级医院,导致周边地区甚至福建北部地区患者都来温州就医,使得本来储血就严重不足的血站更加捉襟见肘。目前,温州市中心血站临床用血量占到了浙江全省的三分之一。王女士一事发生后,温州市中心血站“血荒”加剧。近日血小板库存告急,A型血库存已不足10个单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王女士用血被拒一事,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国人献血的热情,给本来就不乐观的无偿献血工作增加不确定的因素。另一方面,尽管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均表示接受组织的处分,但几乎都不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有过错。他们把王女士丈夫无法用血的原因,归结于血站缺血的现状。他们的委屈,甚至得到不少业内人士的认同。对于这个观点,笔者不敢苟同。试想一下,即使面对缺血现实,如果血站工作人员能够坚决按照《献血法》的规定,想方设法多方调集,应该能够解决或部分解决献血者的用血需求。即使当时只能部分满足,只要态度诚恳,耐心解释,同时以行动尽快调度到位,完全能够得到献血者的理解和谅解。换句话说,有关部门对献血者的态度,实际上是无偿献血工作的调节剂。也就是说,无偿献血工作的冷热,在相当程度上和相关部门是否尽责是成正比的。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献血者不能顺利用血,其基本原因是“血荒”所至。比如说,即使王女士面对态度冷漠的工作人员,只要其丈夫能够顺利用血,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酿至如此风波(当然,国家工作人员不应以此作为原谅自己的理由)。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应对“血荒”呢?总的来说,当然应该是大力宣传《献血法》。不断提高国人的公民意识、互助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从根本上提升对无偿献血的科学认知水平。不过,这些都有专家和行内人士专门研究,笔者就不再赘述了。这里,仅从缓解“血荒”的角度,冒昧建议几点:
1,目前,我国无偿献血人群结构极不合理。拒有关资料透露;当前,无偿献血的主力军由在校大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组成,占比例90%以上。而国家工作人员仅为0.92%。医院工作人员的比例也少得可怜。建议国家出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使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大学生成为献血主体。可以参考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凡是年满18—55周岁的健康人群,应该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定人(纳入考核)参加义务献血。这样,方可缓解“血荒”压力。
2,严格执行《献血法》关于保障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用血的规定。在当前血源不足的情况下,除了抢救用血外,应该首先保证他们的需求。可以考虑建立全国血站联动体系,方能保证该项措施的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献血法》的规定落到实处,进一步调动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
3,简化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的用血报销手续。基于现在人口流动频繁,医保报销应该全国联网,允许异地报销。允许患者出院时扣减用血费用,由医院直接和社保部门结算。这样,有利于消除现在存在的“献血容易、报销难”的窘况,减轻献血者的奔波之苦。
4,确保我国无偿献血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公示有关情况,包括献血数据、血源流向、用血收费标准明细等,让献血者明明白白,打消疑虑。
5,各地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改善和加强对血站的管理。首先,要严格技术规范,确保采血环节不发生感染,解除献血者的担忧;其次,大力打击勾结地下血站盗卖血源、用血走后门、利用血源搞不正之风等各种犯罪行为,还社会一个崭新的形象;最后,要真正把献血者作为上帝,关心他们、爱护他们,保护他们的献血积极性。只有这样,我国的无偿献血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6,应当按照《献血法》的精神,对于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献血者大张旗鼓表彰和奖励。无偿献血实际上也是一种见义勇为。奖励他们,把他们树为典型,有利于在社会逐渐形成“献血光荣”的风气。
我国的《献血法》自一九九八年施行以来,推动了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仅“十一五”期间,自愿献血人口由675万增加到1180万,涨幅达74.8%;年采血量由2295吨上升到3938吨。成绩虽然喜人,但现实依然不容乐观。如果按照现有医疗服务量的增速计算,到2015年,我国的年采血量将达到6000吨左右,每天需要12万人献血。据专家测算,我国献血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至少要达到20‰以上,才不会发生“血荒”。这实在是一个不小的差距。任重而道远,笔者相信,只要政府带头,国人齐心,实现这个目标,不会太过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