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幼儿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应当提上议事日程

已有 512 次阅读2012-1-6 00:03 | 杂谈

      近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违规者将吊销收费许可证。(2012/1/5《成都商报》)

      笔者认为,对于饱受“入园难、入园贵”困惑的广大幼儿家长来说,这份红头文件无疑是一则利好消息。三部委重拳出击。各地若能一呼百应,相应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并辅之以过硬的监督检查。那么,当前乱象丛生的幼儿学前教育乱收费现象,必将得到有力的遏制。这正是无数幼儿家长所期待的。如真能如此,也算是国家2012年伊始,在关注民生方面,献给民众的一个厚礼吧!

      三部委的重拳效果如何?有待实践检验。不过,不少网友对此心存疑虑:早已成幼儿家长家常便饭的幼儿园乱收费现象果真能就此打住吗?笔者也持相同观点。理由如下:一是当前幼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由于学前教育没有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政府投入相对不足。现有的公立幼儿园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留下来的。虽然收费较低,但设施陈旧、教师缺编、资金不足,完全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民办幼儿园实际上顶起了学前教育的大半壁江山。俗话说,在商言利。不管他们口头上说得如何好听。一旦没有了丰厚的利润,要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增加基本收费项目数额来补偿这部分损失;或暗示家长通过慈善捐赠的方法“暗渡陈仓”。要是两者都行不通,也不排除关门大吉的可能。我国《民办教育法》规定他们收费可以自主定价。物价部门只是通过“收费备案”来进行监管。前些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过的一位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已经表达了这种意向。至于慈善捐赠,要是没有明显的违法漏洞,查处更是相对困难。假如有关部门毫不手软,导致这些幼儿园消失,在当下公立幼儿园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又让我们的孩子到哪里去上学呢?即便对于公立幼儿园,取消了这些林林总总的收费,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据《成都商报》记者的了解,目前成都中心城区公立幼儿园保育费收取标准为400元,加上教育部门每生补贴200元。这些费用只够聘请教师和场地等的租借费。如果政府不相应增加财政投入,只是单方面取消相关收费,则公立幼儿园的正常运转也会相当困难。二是过去了的以及正在上演的一些“现实剧”也使我们乐观不起来。不说那些时隐时现的“豆腐渣工程”、胆大包天的“假药”、层出不穷的“有毒食品”,单是那高得离谱的“天价药品”以及各个行业巧立名目的乱收费,整治的效果都很难令人满意。最多是整治阶段偃旗息鼓,过一段时间改头换面又露出来。不知是反作用力的根基太深?还是我们的监管太不给力?由此,我对这次整治幼儿教育乱收费能否达到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的初衷,亦有不小的忧虑。当然,我相信有关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强力应对。毕竟我们的社会就是这样一步步艰难前行的。

      通过对整治幼儿教育乱收费现状和前景的如上分析,笔者认为,即使这次整治得力,达到了预期效果。最多可以对幼儿教育乱收费现象实现强力抑制。而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当前的幼儿教育落后状况。要让所有达到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有学上、上得起,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在全国实现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化。目前,许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这个问题,而且呼声日高。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将学前教育纳入了义务教育体系。日本也规划完毕,即将实施;从经济实力来看,只要相关法律程序到位,国家的财政投入应该问题不大;从社会的总体需求来看,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一环。“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所有幼儿家长的一致愿望。俗话说,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国家投资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群众心理愿望,是关系国家后继有人的最大的民心工程。可喜的是,现在已有地方开始尝试实施这个蓝图了。而且是地处秦岭中段南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陕西省宁陕县。这个人口不足10万人、农民年均人平纯收入不足3800元的贫困县,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由九十年代的单身宿舍改建,10年不装修。却把全县财政收入近四成投入义务教育,远远高于全国12.5的平均水平。从去年秋季开学起,所有学龄前儿童都可以免费上幼儿园。他们在全国首开先河。我们为这个县高瞻远瞩的领导班子击节叫好。笔者要说的是,贫困县能办到的事,其他地方也可以办到。只要我们心中装着孩子、装着教育,幼儿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应该是完全能够实现的。

       笔者期待我们的人大代表多多关注学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化,推动相关立法的启动;也期待我们的相关部门就这个问题开展立项调查,做好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让每一个孩子不再因为“入园难、入园贵”而徘徊在校园之外。路,就在我们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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