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府决定对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10个省直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具体名单如下:
2022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市级人民政府
(5个)
达州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省直部门(单位)
(10个)
经济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工商联
科技厅
省统计局
四川省税务局
民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做到“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降的降到位、把该给的给到位、把该扶的扶到位”,树牢“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理念,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提供强力支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 | 四川发布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