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4日获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内江市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完成境内上市(挂牌)和境外上市,累计最高给予350万元资金奖励。
办法明确,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与保荐机构签订了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且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当年被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内江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完成境内上市(挂牌)的,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内江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完成首发上市的内江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对在异地“买壳”“借壳”和换股吸收合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内江,并在内江纳税满一年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对在境外上市,且在内江的经营主体税收超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50%,并将所募集80%资金投资于内江,按募集资金额1%给予奖励,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本办法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符合办法奖励的企业,于符合奖励标准的次年3月底前,向注册所在地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报。
在流程上,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经信、科技、发改等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核查后,联合出具审核意见报市金融工作局,其中市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市金融工作局会同经信、科技、发改等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和县(市、区)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市金融工作局再向市政府报送资金拨付请示,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安排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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