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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106778 来自 四川省资阳市 2021-5-24 11:09 | 只看该作者

四川明确了“非法讨薪”的三种情形,“非法讨薪”者将受到严肃查处。5月21日,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四级高级警长卢文萌在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了相关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2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什么是“非法讨薪”?近日,省公安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对“非法讨薪”情况进行明确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
  二是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借以实施不法目的。
  三是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或者采取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方式讨要工程款或工资,妨碍正常施工、办公秩序,严重影响调处工作的。
  卢文萌表示,对以上三种情形的“非法讨薪”,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将坚决做到“三个一律”,依法从速查处。包括:
  一律依法严厉打击,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要工资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
  一律严肃处理。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非法讨要工程款或工资的,将涉事人员第一时间带离现场;对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伪造拖欠工资证据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过激手段的,坚决依法严处;对调查核实清楚的非法讨薪组织者、涉事单位,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律挂牌督办。对非法讨要工程款和讨薪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公安、人社机关将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指挥,加强协作配合,做到快侦快破,及时消除负面社会影响。(来源:VG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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