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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462816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1-3-28 21:37 | 只看该作者

四川泸州:购买商品房“掉进”非法集资“旋涡”买来“官司”不断

 

   中国焦点新闻四川3月22日讯(记者 陈翔付涛 报道)买房,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去思考的问题,因为一个人活着连房都没有是无法正常生活的。但是,当你去买房的时候,或许你就掉入了别人设计好的“圈套”之中,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但让你的钱钱打“水漂”,还让你花了钱却没有房屋给你住,多少人都是奋斗一辈子才积蓄的几十万元,买来的却是一肚子的气……

   近日,记者就接到了这样的投诉:泸州的曾女士、王女士买房就买了个“麻烦”,正常的在售房部交首付,开的是借款收据。尔后,交全款,签《商品房买卖合同》,进电脑,房监所也出示了合同备案编号,售房部也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售房许可证》……看起来是一切正常,怎么就“掉进”开发商设计好的“圈套”了呢?

对此,记者到现场进行为时三天的明察暗访。



正常程序买房为何被“陷入”开发商的“套路”

 

曾生兰女士告诉记者说:我是从重庆开县三峡移民到泸州纳溪的,2011年丈夫得了脑溢血,经过抢救后,留下后遗症(二级伤残)。一天,在看电视时看到一条售房广告,去售房部问,想买个门市,售房员说:要交30万元,一起同行的一位购房者说:她家是三峡移民,丈夫又得了重病,问一下领导看能够少交点不?售房员问了领导后说:先交20万元。

2012年2月28日,曾女士凑足房款后,与售房员一起到银行转了帐,才回到售房部,售房员说:楼盘还没有开始修,现在只是交钱排号,先开个借款收据,还不知道以后的房价到底定多少?何况这钱是有利息的,当时我根本就不知道什么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这些词语。我是为了买房居住,我现在都没有房,还是租房生活。作为移民,根本就没有享受到当时政府宣传的什么优惠政策,反而在这里处处受到不公众的待遇,我老公二级伤残,没有得到什么伤残待遇,就连低保都申请了很多次才办下来,在一个新的地方生活,所遭遇的苦楚不是一句两句能够说清楚的。

2015年5月,曾女士终于得知可以签合同了,楼房已经修到20多层,售房部里面也是“五证俱全”。12日,我又交了10.28万元,加上利息转房款19.366万元,共计49.646万元。拿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拿到了全款收据,随后又收到了纳溪房管所的短信,房屋已经网签备案。

然而,2015年11月,却得知开发商宣布破产。2017年,开发商老板范贵文因非法集资罪判刑。当我得知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买房,怎么会遇到这样的骗子?

针对曾女士的以上说法,记者还采访了与曾女士一起买房的王朝芬女士,进行了核实。王女士的遭遇也完全是被一样的“套路”套进去的。



法院为何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人

 

王朝芬女士告诉记者说:2014年1月26日,我向永乐公司交了50000元,定年利息25%,2014年2月13日,我又交了80000元,年利息30%,2014年8月3日,我再次交了50000元,借款利息年利息30%。2015年5月15日,与永乐公司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2015001517,合同约定商品房为1幢24层24-3号,购房单价4270元/平方米,总房款 328534元,支付现金购房款90000元,其余房款用借款本金180000元和利息58534元折抵,2015年5月29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

2017年9月7日,王朝芬向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判决书确认, 永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永乐公司返还各集资参与人款项。同时,该生效判决还确认,永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为 2011年10月至2015年5月。

2015年10月28日,永乐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法院于11月4日裁定受理,2019年6月18日以《债权审核确认原则》和《核查债权通知书》书面告知王朝芬、蒋乾平,通知书对王朝芬、蒋乾平所交款项确认为永乐公司破产债权的一般债权,不予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 王朝芬、蒋乾平不服遂提起诉讼。




 

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明显存在“官官相护”现象

 

代理律师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前后有两个合同存在,分别涉及借款和房屋买卖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款合同有无效力,不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是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有一个借款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是存疑的,并不因永乐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二是购房者与永乐公司签订合同时,永乐公司是一个获得预售房许可证和各种证照齐全的合法售房公司。此时,永乐公司既未被法院宣判有罪,也未破产,其售房行为是在公开合法的交易场所进行。购房者愿意买房,是对政府颁发的预售许可证的信赖,购房者在借款本金转购房款的同时,还补交了购房款,合同经泸州市纳溪区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在网上向社会大众公示,这是一个标准的合法购房流程,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结果让犯错误一方的永乐公司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不但“赖”掉了借款合同的利息,甚至购房者的借款本金也大打折扣,不能得到足额返还;永乐公司也不再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义务,在一大批购房者交付购房款后血本无归的情况下,还获得房价上涨4年多的高额价差。永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投案请求判其有罪,法院未通知购房者参加庭审活动,刑事判决书在附件中将申请人及其他购房户列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在作出严重影响购房者合法权益裁判的情况下,未给申请人任何申辩和救济的途径。



受害人“挖出”开发商与政府部门“勾结”证据

 

记者经过多方走访后得知,永乐公司在纳溪区修建“河西商业大厦一号楼”占用的士地未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就同意开发商使用土地修建商住楼进行销售。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与开发商有不正当利益关系,为开发商范贵文担保,违法办理手续。范贵文及其部下向市、区相关领导行贿,得到市、区部门领导准许违法使用该土地修建商住楼出售。

据了解,纳溪"“河西商业大厦一号楼"原规划为八层楼高的商住楼。开发商范贵文,为了增加建筑面积,通过肖佑勋向市原副市长张显富等领导行贿,张显富再通过相关部门领导,由原批准修建的八层楼调整为32层高的商住楼,为更改项目建设规划,开发商花了200万元,区相关部门领导违法为开发商范贵文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只能说明签字同意的领导与范贵文有不正当利益关系。永乐公司的知情人说,他们办理手续太难了,办理了几年,花了几百万元。

以上内容曾在“泸州反腐平台”报道过,现在已经被屏蔽。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公安分局接报案后不认真调查、追缴非法集资款,对开发商范贵文转移隐藏资金问题不查实、对开发商范贵文的财产不查实,对范贵文将集资款用到其它地方开发修建的楼盘不查实。王女士、曾女士还说: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也一样与永乐公司存在“官官相护”的现象,法官因“外界”干扰或者利益、权势的“驱使”,对我们受害人作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参与人”的不公正判决,我们是不能接受的,希望以媒体曝光的方式,将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与永乐公司之间的“黑幕”公之于众。

关于曾女士、王女士反映的问题,泸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是否尽快作出处理?记者将继续关注,作后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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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永乐公司修建的泸州纳溪“河西商业大厦一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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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原“河西商业大厦”售房部,曾、王女士等购房者都是在这里完善的所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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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河西商业大厦”现在售房部,“一女二嫁”,卖过一次的房屋现在卖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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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纳溪区房管所出示的《合同》备案凭证,可见都是得到“官方”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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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贵州省遵义市 2021-4-25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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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栋楼已经存在好久了。之前就烂尾,去年还是前年才装修成这个样子。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什么情况,没想到真实的情况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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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观察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1-5-6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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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很多内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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