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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北京市朝阳区等51个城市(区)列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了18个国家产融合作第一批延续试点城市和33个第二批试点城市。其中,泸州市入选第二批试点名单。
未来三年,泸州将全面深化产融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统筹力度,细化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新方法,切实增强试点成效。泸州市创新“1+2+N”供应链融资模式,设立智能终端产业融资风险资金池、应急转贷资金池,建立“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单一窗口”融资服务,加快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
延伸阅读,此次四川三个城市入选:绵阳市入选第一批延续试点名单,宜宾市、泸州市入选第二批试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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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0-12-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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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山东省济南市 2020-12-2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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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0-12-2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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