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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泸州市政府八届8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旨在激发和调动大学生参军报国热情,增大征集大学生兵员比重,提高泸州兵员征集质量。 《意见》明确,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经教育部审核,国征办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000元、本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22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0元、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17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健全激励政策上,《意见》除了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外,还有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等政策。
在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方面,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方面,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途中每人每天200元的生活补贴,原则上不超过2天)给予路费补助。三种条件分别是: 1、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3、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回泸州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在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方面,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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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0-6-29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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