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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42086 来自 四川省 2020-4-14 12:0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是四川省绵阳市南山壹号2期小区的业主。南山壹号小区,也许对于你们物业来说,这仅仅是你们工作的地方,而这是我们业主实实在在的家,很多人因为这里,错落有致的布局,规划的绿地,同时相信changhong这个品牌开发的楼盘,而选择在此安家落户。然而好景不长,由于你们长虹南山壹号物业不作为,纵容一楼业主破坏绿化,我们小区“圈地运动”盛行,违法变公共为己有。对于这些违法破坏绿地、私建围墙、私建楼梯的违建部分,强烈希望有关部门拆除并进行还原,保障我们广大普通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现状描述:
    小区内的部分一楼业主,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私自将房产证上没有的公共区域(属于大家的公共区域)扩建庭院,违章围墙,修建楼梯,开辟小道,硬化绿地,造成小区内的绿化大面积的破坏。乱七八糟的搭建庭院风格,随意修建围墙,后续如果墙体垮塌和脱落后,严重影响小区的园林规划建设。万一以后小区楼上发生火灾,至其他业主的生命于何地。随意扩建违建让人心痛,毁绿造成的满目疮痍,却让其他无辜的业主住户买单。我们其他业主将一楼违建反馈,没有想到,你们物业无视其他业主的强烈反对,明目张胆的违法为部分一楼业主“量身定做”一楼公共区域装修方案,企图用方案来约束广大其他权益受损的业主。你们物业公示的首层花园装修方案中,故意删减引用合同内容,无视其中关于禁止违建和硬化的条款,让一楼的住户肆意圈地,侵占大家的共有区域,让小区其他广大的业主的权益受到极大的侵害。同时部分顶楼业主把顶楼占为己有,不准其他楼层业主使用。
二、严重违反购房合同条款
   购房合同明确:第二款第4条明确规定不得在花园内搭建建筑物,不得改变花园的用途或隔离方式,不得对花园进行硬化处理不能圈站绿地,硬化,围墙。
构筑物(构建物指房屋以外的工程建筑,如围墙、道路、水坝、水井、隧道、水塔、桥梁和烟囱等)。
三、严重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南山一号2期绿地属于规划绿地,属于南山一号2期所有业主共有。部分一楼业主在物业纵容下,私自违章搭建,变为私有。
    长虹南山壹号物业纵容圈地,严重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六十三条(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四、我们的诉求:
     试问长虹南山壹号物业:
我们业主缴纳物业费给你们???就容你们这样对我们???
你们物业到底是为谁服务???
而造成如今违建圈地的局面,都是你们物业不作为,纵容违法占用公共绿化区域,使违建之风蔓延。这些违建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遭殃,受损害的将是整栋楼甚至整个小区的业主,那后果将不敢想象。
违建让人痛心,不顾邻里安危的行为更加让人难以启齿。请你们物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对于这些违法破坏绿地、私建围墙、私建楼梯,私自封顶楼的违建部分必须要求无条件拆除并进行还原,保障我们广大普通业主居民的合法权益。

若物业不作为,不能服务于广大的业主,侵犯我们广大业主权益,我们将停止缴纳物业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更换物业公司。
我们希望南山一号2期能成为大家心目中理想的家园,住的舒心、开心、放心,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绵阳南山壹号2期的广大的支持正义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业主群体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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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涪城故事2018

      来自 四川省雅安市 2020-4-1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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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很多小区都这样,前有桃花岛,园艺山的贵族楼盘,现有本土土货盘,还有一众不知名楼盘,都存在这个问题,绵阳在这个问题上,真的做得很差劲。管理力度和效度奇差。这不是吐槽,不是偏激,绝对的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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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绵阳12319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20-4-15 10:12

      顶 (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绵阳12319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20-4-15 11:14

      顶 (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国际科技大厦

      来自 四川省 2020-4-15 12:18

      顶 (0)
      绵阳12319 发表于 2020-4-15 11:14
      绵阳市涪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意见:网友,您好!我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塘街道办于4月14日组织 ...

      建设方案?这是公共面积,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没有权力违法建设。如果最后没拆除,我们将继续往上投诉,相信在中央英明领导下,一定会严格依法治国,严格法纪,还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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