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各乡镇、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规范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资中县出台了《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约谈办法(试行)》。
《约谈办法》指出,资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乡镇、资中经开区、内江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约谈办法》明确,对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安排部署未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不到位、区域或流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触犯生态保护红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或敷衍整改、推卸责任等14种情形的责任单位将严厉启动约谈程序,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约谈。约谈实行分级约谈,一级约谈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约谈办法》要求,被约谈的责任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目标任务考评将被扣分,同一事被约谈2次仍未按约谈纪要内容整改到位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约谈办法》指出,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的其他约谈和对镇党委政府、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约谈参照本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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