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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564164 来自 四川省 2020-1-17 10:2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0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举行。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大局中来思考、谋划、推进,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促进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提质增效,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自上而下、依法有序推进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推动研究制定监察官法。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我们决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乐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随着纪检监督体制的健全完善,党内监督空前加强并实现全覆盖。而国家自我监督却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力量分散、监察手段不足等问题。为此,必须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实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实现党纪检查和国家监察双管齐下,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使监督体制和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我国从先秦开始到明清几千年,就有自上而下的监察制度,监察百官,整顿吏治。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为了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国外监察制度表明,无论采取议会监察专员制,还是在行政系统内设监察机关,均要通过立法保障监察权独立行使。借鉴中国历史传统和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我国人民主权国家的制度要求,将设置在政府和检察机关内的反腐败机构整合起来,组建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机构,与党的纪检机构合署办公,就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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