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会审议通过《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制约和监督权力,必须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历年来,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自身作风建设,始终坚持把加强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告诉我们,监督不仅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更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只有把监督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和权力配置及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取福祉。实现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程序是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权力运行必须依制度进行、按程序开展。要合理设定权力运行程序,健全运行程序规则,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减免、超越,甚至改变程序和规则;要按照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做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建立相应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审批制度等,充分体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完善监督体系,强化权力制约,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符合国家治理实际,相信党中央此举一定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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