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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监督”一词共出现52次,生动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的实践探索。作为基层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更加繁重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可从以下几方面探索解决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主动融入,体现“驻”的优势。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参与和支持驻在单位主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更贴近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相对独立,展示“派”的权威。在开展日常监督工作中,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人事关系、人员配备、设备采购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相对的自主权,少一些工作之外的交集,才有可能“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否则极有可能被“潜规则”或“掉落陷阱”。所以,要不断深化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厘清隶属,明晰权责,实现“派与“驻”的有序衔接,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相得益彰。三是灵活多样,发挥“探”的效果。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开展日常监督,就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要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注重教育转化,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相统一。四是从严执纪,亮出“剑”的威慑。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防止性措施,防患于未然。关键时候必须利剑出鞘,露出剑刃的锋芒,对那些典型案件要及时查处,严格执纪,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以忠诚履职担当报效党和国家、报效人民,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保障驻在部门海晏河清、朗朗乾坤。五是完善制度,编织“铁”的笼子。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让机关的运行有章可查、有迹可循,让权力在制度内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动态更新,可以每年抽查一部分进行核实。针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关键少数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建立权力运行流程图。帮助驻在部门做到制度完善、规范有序,也会使我们的监督工作事半功倍。六是严于律己,彰显“净”的形象。“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派驻纪检干部要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和终身任务,广泛涉猎政治、在经济、历史、科技、文化等各领域知识,丰富阅历、丰润才华、涵养情操,做一名有思想、有品位,知敬畏、守底线的德才兼备的纪检监察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确保监督执纪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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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大顺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 2019-11-26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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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小丑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19-11-26 21:07
万雅虎
来自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2019-11-27 16:48
董燕nA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19-11-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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