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兴龙村农民给省纪委的一封公开举报信 四川省委巡视组的领导:你们好! 请求一定关注! 我们将原2015.04.29举报到四川省委第一巡视组的信转发你们,望能帮到转省纪委分管绵阳的举报部门一下,绵阳的国土局等部门成立的专案调查组组调查了几年了,很简单的一个社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倒卖集体土地、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几千万余元》(成片毁掉的耕地几千亩)的案子都没有任何的依法调查和依法处理结果,无任何合法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我们找国土部门,就叫去找政府,找到政府部门,说是国土部门再管,有叫去找国土部门,就这样我们在这些部门之间找来找去,从2011年9月找到现在都快10个年头了也无任何结果啊!望得到你们的关注,帮到转省纪委督办一下,谢谢你们了。 四川绵阳市涪城区靑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民请求 2019年08月04日 呈报:省纪委 举 报 信 四川省纪委: 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民,现就我村村支部书记林兴元、村委会主任蒋春梅、兴龙村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官违规、违纪及违法事实进行实名举报。 2010年至2011年间,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批次征用了兴龙村三社土地203.433亩。借科技园征地之事村、社主要负责人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伙同开发商,违规招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标准、超规划圈占耕地、破坏耕地。打围墙圈地约100亩,毁坏掉耕地及庄稼约200亩。期间,村、社负责人及开发商竟采取动用“黑恶” 势力强征、强占村民耕地等违法手段,破坏、毁灭村民的农作物(直接损失几百万)、道路、机耕道及农用水利设施;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部门土地批文违法圈占土地;欺压老百姓不给老百姓发放土地收益分配款;组织不明真相的百姓围攻村民家庭威胁村民人身安全;断水断电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利用手中的权力圈集体土地建“别墅群”倒卖集体土地;利用手中的权利采用卖宅基地的形式修建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屋等。林兴元等人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八项规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2013年3月、2014年3月的中央两会精神。对林兴元等人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若不依法制止和依法制裁,国法难容、天理难容。为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主张社会法制、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维护我们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我等村民现将上述人员违规、违纪及违法事实简述如下,并附呈录音及影像等资料,恳请四川省纪委第一巡视组核实并立案查处。 一、勾结开发商,雇用“黑恶”势力借西科大征地之名,强征、强坼、恶意圈占耕地,损害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19日,在村干部林兴元,蒋春梅的授意下,三社小组长罗国明带领一大群社会青年,十余台大型挖机及装载机进场,强行进入农田圈占农用土地,强行将兴龙村三社的部分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及生长良好的庄稼、果树(正挂果)、蔬菜等全部毁灭(正是收获季节)。对此,老百姓采用了多种方式予以阻止和抗争,但均未达到制止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效果。在村民自发维权过程中,罗国明等支使“黑恶”人员,恶毒殴打维权村民,毁灭庄稼、农田,致使多人受伤并有一村民受伤住院。面对罗国明等人的行径,村民只能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到达现场后,事态得以暂时控制(最终也未能阻止毁耕地灭庄稼损毁老百姓几百万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让村民不能明白的是,自当地派出所立案至今,并未有任何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中间原因耐人寻味,使人感到寒心和不平。 村民在维权过程中,将事件向绵阳电视台提供了新闻线索,绵阳电视台作了现场采访和报道。上述事实,我等举报人堪将2012年7月19日事件图片、影音及维权中电视台报道视频资料及青义镇政府的2012年7月19日事件的情况报告随举报信附呈,望纪委核实查处。 2012年7月19日事件后,村、社及开发商又借疏通河道之名,强行毁掉两处农田灌溉用蓄水河堰及引水渠道。同时又以修统建房打围墙之名毁掉蓄水塘堰一口,致使丧失蓄水功能,现所有水利设施全被毁灭,无使用功能,全社所有的耕地也全部破坏毁灭。 早在2011年9月17日,由罗国明、魏志华、李应成(三社村民)带领机械,在没告知涉及土地承包使用权村民的情况下,并且还没有落实赔偿事宜的前提下,未经涉及农户的同意,就将几十户村民的果树和庄稼碾压毁坏(当时向派出所报警并到过现场)。罗国明等的强征、强坼、欺压一方的行为,有机械所有人蒲元兴的证明及视频资料佐证。 又及,2012年3月24日,罗国明伙同部分村民,借修市场之名,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及批文情况下,打算强行毁灭魏国金等几户承包的土地及庄稼,经涉及的村民、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阻止,才没能使其违法行为得逞(最终还是被毁灭),对2012年3月24日事件有视频及照片资料以佐证。 根据地方建统建房相关政策,兴龙村三社全部统建房用地仅约30亩(后经纪委及市政府调查批复只能占用26.73亩),而村、社以修统建房之名,违法圈占土地竟达约100亩,毁坏耕地及庄稼约200亩。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保护耕地的政策,这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是侵害农民集体土地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在圈地范围之外,又无端破坏毁灭掉村民的庄稼及集体土地约100亩以上,破坏毁灭耕地和村民的庄稼竟然达约200亩(全社的土地、耕地已全部破坏完毕)。到今天为止国土局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无效,耕地4年了依然无法耕种,林兴元等为个人私利,冒着以身试法,无视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实在让人愤慨。 在申报三社统建房用地规划中,林兴元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到了规划选址部门的相关选址、规划许可批文。从而达到超面积、超标准圈占土地的非法目的,同为达到以后修建“商品住宅房”中饱私囊的非法目的(有联合开发协议复印件据证资料)。 从我等收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可以看出,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兴龙村仅涉及3社和4社(正进行另建统建房),而林兴元等人采用假冒村社及村民之名申报规划选址,申报统建房用地则包括兴龙村一社、二社、三社(一社及二社多年前已做了规划建设,还卖了很多宅基地),其中:一社66户179人,二社45户101人,三社111户300人共计222户577人(见复印资料),为此,就骗取到了71.916亩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批文,根本就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此,林兴元等人的违法圈地是否存在上级职能部门的放纵和利益关联,也是不由人不产生联想的。 事实上,兴龙村三社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这次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次征地仅为203.433亩(就把三组300余人全“安置”了,按比例只能安置150人左右),村社干部为达到违法卖地的目的,采用虚报安置人数、强行虚报社保安置,冒充村民签字按手印等手段,从而达到违法圈地、非法侵占、侵害社集体其他处土地及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从中渔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203.433亩征地,三社统建房用地,迁市场用地,修建道路用地,教育园区用地,各项目用地“规划”已近六年了,到目前为止,从未确定各项目占地“红线标志线”,具体用地范围、面积都不清晰、不确定,更没国土部门任何合法的征用、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批文,更谈不上任何合法、清楚的公示、公告以及被圈占土地农户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的落实。 目前,违法圈地,破坏河道水系水利设施、破坏耕地的行为仍在不间断进行持续,被毁的耕地变成了建筑垃圾弃堆场了,夏季即将来临,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村民的住房、“偷种”的庄稼、“没有保障”的耕地将面临再次被冲毁的危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再次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危害,若不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后果不堪设想。 二, 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国土信访回复捏造国家假文件欺骗老百姓;村干部不作为,串通上下欺骗老百姓;国土部门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成废纸了;随意圈占集体土地不敢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骗取国家用地批文; 我们无数次的向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全部土地、耕地被毁的情况,2014年11月收到了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书面调查回复,现就调查回复涉及到三社几宗耕地事件一一作个举报简述及最近信访回复情况作个简述如下: 我们收到了[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复印件一份,其了解的三社用地基本情况为四项,但与我们所反映的土地等问题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到目前为止三社应为6项土地违法事件,具体基本情况为: 第一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用地项目。调查为在青义镇共征用地480.78亩。西科大科技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 对于此项征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实施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完善、核实查处,依法给予公示。 2014年12月8日村干部再次告知我们:“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名称应为“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不是西科大教育用地,不采用划拨的形式供地。“西科大产业园区”土地必须按照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 国土方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但在2015年3月26日《绵阳晚报》上的“300坼迁群众盼住安置房”新闻报道中:青义镇人大主席冯兴刚再次权威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绵阳市人民政府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既然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重点项目,那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审批,这真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 我们只听到村社干部在大谈阔谈西科大要征用三社土地建大学科技园,从未听到“西南科技大学”的相关领导谈要征用兴龙村三社的土地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同时,我们也没看到发改委等部门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环评报告,以及可用地的立项申请、批复、公示等资料。 到目前为止,西南科技大学的领导也没正面直接与三组老百姓谈征用土地相关事宜,相关部门也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5年了也未进场使用土地,这宗土地究竟为何用?耐人寻味啊! 然而在二环路靑义立交桥及绵江加油站处,豁然挂着“西南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特大广告招牌,并且也投入使用四五年了,难道“西南科技大学”要建两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占用国家农村的土地吗? 既然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那为什么土地交易信息的公示中为2014年5月23日要以挂牌出让方式被竞得方西南科技大学以起始价成交呢?那为什么要搞成两宗分开挂牌并以起始价成交呢?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直接划拨就行了! 村社干部还告诉我们,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这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定规矩吗?是先确定占地“红线标志线”再拆迁,还是胡乱拆迁后供地时再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如果拆迁范围错了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如何办呢?由谁来负责呢?而现在现场的事实就是靑义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社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的具体位置,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违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其一,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胡东旭等农户的房屋全部拆掉在此项目中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二,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三,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进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四,借西科大科技园要征地,把不属于安置范围的三社以外的村民“搭车”购买社保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具体为林兴元为其父母安排(兴龙村六社人员)、蒋春梅为其母亲安排(兴龙村七社人员)、同时并为魏XX(兴龙村二社人员)、李XX(靑义镇七大队人员)、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杨XX(靑义镇九大队人员)等安排购买社保;其五,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到目前为止因相关部门尚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红线标志线”以外也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上几项因征地事宜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望查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用三组耕地203亩,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征用,不一次性办理呢?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2010年6月及2011年9月两个征地公告,2011年11月21日同时出两个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公告后45日内就应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年后才出安置补偿方案合适吗?并且还只是一个复印件资料。2012年初在老百姓的一再追问下,村干部才勉强公布了以上文件复印件,然而在2011年9月初就开始拆老百姓的房屋了(无明确的具体拆迁实施方案、安置实施方案),法定时间及程序合法吗?而且在2011年9月17日还破坏和毁灭了不属要用的203亩土地范围内老百姓的耕地、庄稼、果树等。 我们三社的耕地被“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占用203亩,反而让老百姓自己出钱补买社保(2012年三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32615.20元,2012年4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28124.80元,补买两年花去集体资金106万余元),现在就只有自己补买社保了;同时社集体还出钱支付被已拆迁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合理吗?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社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费也不知道在哪里?是多少也不知道?土地收益是多少也不知道?2012年一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收到青义镇人民政府拨入占用房屋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1607930.00元(其具体的赔偿协议、清单明细表也从未公示,金额的来路也不明),但村民代表告诉我们所签的资料是240余万元,其余的赔偿款到哪去了?请求查实依法公示,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三组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只占用了203亩,就把三组的老百姓300余人全“安置”了,也搞不清楚啥原因 ?现在村干部告诉老百姓所有的土地都是青义镇人民镇府的了,因为给老百姓“补偿”了青苗费了。我们事后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21日的两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得知,绵国土资公告【2011】382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3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84人,征地总费用为2870.4154万元,绵国土资公告【2011】389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6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6人,征地总费用为3762.5067万,此宗要用地两份方案共计安置人口29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90人,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按此方案,平均每亩安置1.47人,平均每亩征地费用32.6745万元,平均每人征地费用22.2581万元)。若按此比例安置人员,征收完3社土地时将会安置达700余人,经过村干部准确统计,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共有112户只有306人,这符合实事求是吗?村干部是否报送了虚假资料欺骗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过去三年多了,兴龙村三社的非劳动力人口一个也没安置,三社的土地补偿费也一分钱也没有拨到社集体,还有几千万的征地费用又用到哪去了?两份文件中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请查以据实,依法给予公示。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严格依法执行征地补偿规定。 第二项:“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需占用兴龙村三社土地约30亩,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经省政府预审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根本就没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国土局管理要求予以落实监督管理和土地违法执法措施责任。对于此项用地,简直就是胡乱搞,胡乱说,典型的违法建设圈占用地。仅仅说是省政府预审批复(至今也未看到具体的批复文件),2014年2月9日村干部为了忽悠老百姓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互相勾结签下了一份永久性租用兴龙村三社4.6亩耕地进行所谓的由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道路都建好了现场实际租用土地才只有约30亩啊?为什么不实地测量确定一个准确的违法建设用地面积呢?我们的承包土地在不知情时候就被剥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其合法性可凝、望核实查处。 村干部2014年11月21日还告诉我们,此项目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项目用地明确是“租用性质”,省政府负责道路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青义镇负责撤迁、补偿、安置工作。从村干部处就得知了,此项目不仅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还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同时还是“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项目,也是“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这么特殊的公益项目得不到征地用土地批复,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而知。农民把农用地搞建设都违法,仅靠口说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就永久性租用耕地搞建设,这也应该不合法吧!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出租”搞违建了。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三项:“市教育园区”用地项目,调查为其中在兴龙村三社征地15.474亩。此项目用地是绵阳市2008年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08〕782号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我们最为不能理解。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明文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但这个过了五年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川府土〔2008〕782号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还有效吗?还可以作为实施征地及直接挂牌出让集体土地的依据吗?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既然是挂牌出让三社集体土地,为啥又不敢标明被征地单位兴龙村三社呢?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我们的耕地突然就说没了。2015年1月12日涪城区委书记廖凯告诉我们,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暂未引进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这合法吗?是先征用再可以出让,还是先出让了再征地,《土地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已经在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骗取规划局规划可用地71亩,但纪委调查三社统建房只能用地26.73亩, 文件要求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能不能批准具体实施都没有确定)。2013年初有许多人到三社现场实际踩点,村社干部告知部分极少数村民说签“卖地意向协议”。此项目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过时的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符合, 村社干部告知实际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4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约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而现在姚红等国土人调查又告知兴龙村三社被征地15.474亩,挂牌出让土地文件资料又是18余亩,是谁在愚弄老百姓讲假话?能否就此违法圈地面积及时标出具体用地“红线标志线”,让此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国土局档案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只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三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践踏、盗卖。 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既没看到完整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更谈不上补偿协议及补偿费用,征用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红线位置标志线”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界址点标志线”及具体准确的面积数。这是村干部典型的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三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到,土地就没了,就说已被征用了,天理何在。在一次村民大会上,村干部蒋春梅又告诉大家,说此宗土地没有卖掉,还是兴龙村三社的,此宗土地究竟现在还是不是三社的集体所有土地,请纪委依法核实查处公示。 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利用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土地被征的名义“挂牌”了。请纪委调查核实并给予及时纠正,维护百姓的权益。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四项:“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 对于此项用地,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但此项用地到目前为止,是最让我们老百姓犯糊涂的,简直是在开黄腔。不管是不合法用地、还是用地面积从30亩、58亩、26.73亩、43亩、68亩,71.93亩等的变来变去、多次红头文件还要求复耕恢复土地原状、还是到目前的又变成了所谓合法用地,简直就是一场很可笑的闹剧忽悠老百姓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能批复到71.93亩吗?在2013年6月6日和10月24日村官们的网络回复都为约30亩,加上市场用地11亩和道路用地30亩总计约71亩(详见附件资料),为何就一个项目又变成了71.93亩呢?耐人寻味啊!到今天为止,我们都还没有看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征地用地的具体实施工作的任何相关合法征地用地文件及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既然是合法征用土地,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征用土地的合法流程依法征用兴龙村三社的71.93亩土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征用此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的,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 三社统建房项目名称已由“龙城一号”现已变成了“海德花园”了,这是否成为借修统建房之名骗取批文骗取三社土地71.93亩转综合建设用地达到倒卖集体土地为目的的又一妙招,我们不得而知。国土部门的批后的实施工作还正在做,但现场的违法圈地早已开始了,房屋都修到8层楼了,明确要复耕的土地2014年5月也进场施工了,是先圈占土地还是先批后用,请纪委核查为盼。 2014年的9月3日我们收到了村干部2014年的4月8日起草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此宗土地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涪分【2014】28号(此文件为村干部捏造的国家政府公文)“绝密”文件中已明确:该宗土地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鉴于此,兴龙村三社不作复耕处理。真是权利大于法啊!一个“绝密”文件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绵阳市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绵阳市国土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等内容都明确显示了此宗用地都是违法的。但这些村干部还是把违法圈占土地,把先批后才能用当儿戏。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找了国土局涪城分局领导蒲局长 (电话:18608166868 ),他也非常辛苦,多次到三社现场了解多宗违法用地情况,他也很无奈,不知是其权利太小还是违法圈地人后台特强。2014年3月20日国土局涪城分局还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土【2014】5号”《[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头子文件,再次责令违法占地单位在4月1日前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后果自负。但是,后来也不知道是啥原因其电话告诉我们,这些破坏土地行为不关他“毛线”的事,因其不予制止,三社的土地反而遭到更加猖狂的破坏!“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也变成废纸一张了!红头文件成儿戏了。 早在2011年7月8日,村委会就在靑义政府的鉴证下与开发商签订了《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侵占、倒卖三社老百姓的集体土地就开始了。村干部刘太仁告诉老百姓,投资开发商多圈占占用三社土地四十余亩。按2011年7月8日签定的“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多占地11亩17万每亩(临近地块挂牌出让起拍价为87万每亩),然而现在增加要占地四十余亩,需要支付三社6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现已支付了三社230万了,余下的4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有钱了就及时支付给三社(具体时间未确定)。 在此宗违法圈地外,投资开发商修临时道路(修的是统建房安置房还是商品房?还在路两边做了大量的所谓“商品房”销售宣传柱杆)、施工堆料场及修停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村干部告诉我们先“借”给投资开发商修建使用,用完后就还给兴龙村三社!有这样占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吗?望查核实! 2012年12月25日,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中称绵阳市涪城区富城靑义投资公司报送的靑义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备进入审查阶段。其公示中特别明确了安置小区规划用地面积只有约28666平方米(约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为68905.3平方米(共7栋建筑物) 村官为了尽快安置拆的群众,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兴龙村三组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村民大会,全组112户农户,实到103户,其中78户要求尽快启动安置点和市场建设。此后,三组于2012年4月先后两次组织进场未果。兴龙村三社通过“一事一议”,于 2012年7月19日启动了世行二批次贷款道路、统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等约70亩用地范围的场平,2013年2月启动了围墙建设。这就是村干部为了达到违法圈占和多占土地采取的所谓的“合法手段”。提前三年就开始圈占土地了。 就按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2014年才批可用地,国土局都还没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实施工作,村干部都提前两年开始破坏耕地搞违建为老百姓搞大发展了。更何况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批复此项目只能占地1.7818公顷(26.73亩),又怎么批到了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呢? 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 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在2013年7月1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第30项也明确青义镇兴龙村3社拟建统建居民安置房用地违法、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2013年10月1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通过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请示》文件请示,同意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建设项目占用三社集体土地1.7818公顷(26.73亩)。同时还要求此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的其他相关相关事宜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切实维护被占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26.73亩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71.93亩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是怎样骗到所谓的合法用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