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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 25925 来自 四川省 2019-8-4 07:33 | 只看该作者
四川绵阳兴龙村农民给省纪委的一封公开举报信

四川省委巡视组的领导:你们好! 请求一定关注!
      我们将原2015.04.29举报到四川省委第一巡视组的信转发你们,望能帮到转省纪委分管绵阳的举报部门一下,绵阳的国土局等部门成立的专案调查组组调查了几年了,很简单的一个社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倒卖集体土地、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几千万余元》(成片毁掉的耕地几千亩)的案子都没有任何的依法调查和依法处理结果,无任何合法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我们找国土部门,就叫去找政府,找到政府部门,说是国土部门再管,有叫去找国土部门,就这样我们在这些部门之间找来找去,从2011年9月找到现在都快10个年头了也无任何结果啊!望得到你们的关注,帮到转省纪委督办一下,谢谢你们了。
                                                           四川绵阳市涪城区靑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民请求
                                                                                                                                                                                                                                    2019年08月04日
呈报:省纪委

                                                               举     报    信
四川省纪委:
    我们是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民,现就我村村支部书记林兴元、村委会主任蒋春梅、兴龙村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官违规、违纪及违法事实进行实名举报。
    2010年至2011年间,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批次征用了兴龙村三社土地203.433亩。借科技园征地之事村、社主要负责人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伙同开发商,违规招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超标准、超规划圈占耕地、破坏耕地。打围墙圈地约100亩,毁坏掉耕地及庄稼约200亩。期间,村、社负责人及开发商竟采取动用“黑恶” 势力强征、强占村民耕地等违法手段,破坏、毁灭村民的农作物(直接损失几百万)、道路、机耕道及农用水利设施;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编制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部门土地批文违法圈占土地;欺压老百姓不给老百姓发放土地收益分配款;组织不明真相的百姓围攻村民家庭威胁村民人身安全;断水断电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秩序;利用手中的权力圈集体土地建“别墅群”倒卖集体土地;利用手中的权利采用卖宅基地的形式修建了大量的小产权房屋等。林兴元等人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地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八项规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2013年3月、2014年3月的中央两会精神。对林兴元等人践踏党纪、国法的行为,若不依法制止和依法制裁,国法难容、天理难容。为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主张社会法制、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维护我们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我等村民现将上述人员违规、违纪及违法事实简述如下,并附呈录音及影像等资料,恳请四川省纪委第一巡视组核实并立案查处。
    一、勾结开发商,雇用“黑恶”势力借西科大征地之名,强征、强坼、恶意圈占耕地,损害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
    2012年7月19日,在村干部林兴元,蒋春梅的授意下,三社小组长罗国明带领一大群社会青年,十余台大型挖机及装载机进场,强行进入农田圈占农用土地,强行将兴龙村三社的部分道路、水利设施、农田及生长良好的庄稼、果树(正挂果)、蔬菜等全部毁灭(正是收获季节)。对此,老百姓采用了多种方式予以阻止和抗争,但均未达到制止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效果。在村民自发维权过程中,罗国明等支使“黑恶”人员,恶毒殴打维权村民,毁灭庄稼、农田,致使多人受伤并有一村民受伤住院。面对罗国明等人的行径,村民只能多次报警,当地派出所到达现场后,事态得以暂时控制(最终也未能阻止毁耕地灭庄稼损毁老百姓几百万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让村民不能明白的是,自当地派出所立案至今,并未有任何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中间原因耐人寻味,使人感到寒心和不平。
    村民在维权过程中,将事件向绵阳电视台提供了新闻线索,绵阳电视台作了现场采访和报道。上述事实,我等举报人堪将2012年7月19日事件图片、影音及维权中电视台报道视频资料及青义镇政府的2012年7月19日事件的情况报告随举报信附呈,望纪委核实查处。
    2012年7月19日事件后,村、社及开发商又借疏通河道之名,强行毁掉两处农田灌溉用蓄水河堰及引水渠道。同时又以修统建房打围墙之名毁掉蓄水塘堰一口,致使丧失蓄水功能,现所有水利设施全被毁灭,无使用功能,全社所有的耕地也全部破坏毁灭。
    早在2011年9月17日,由罗国明、魏志华、李应成(三社村民)带领机械,在没告知涉及土地承包使用权村民的情况下,并且还没有落实赔偿事宜的前提下,未经涉及农户的同意,就将几十户村民的果树和庄稼碾压毁坏(当时向派出所报警并到过现场)。罗国明等的强征、强坼、欺压一方的行为,有机械所有人蒲元兴的证明及视频资料佐证。
又及,2012年3月24日,罗国明伙同部分村民,借修市场之名,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及批文情况下,打算强行毁灭魏国金等几户承包的土地及庄稼,经涉及的村民、政府干部、派出所干警阻止,才没能使其违法行为得逞(最终还是被毁灭),对2012年3月24日事件有视频及照片资料以佐证。
    根据地方建统建房相关政策,兴龙村三社全部统建房用地仅约30亩(后经纪委及市政府调查批复只能占用26.73亩),而村、社以修统建房之名,违法圈占土地竟达约100亩,毁坏耕地及庄稼约200亩。严重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保护耕地的政策,这既是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又是侵害农民集体土地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更为恶劣的是在圈地范围之外,又无端破坏毁灭掉村民的庄稼及集体土地约100亩以上,破坏毁灭耕地和村民的庄稼竟然达约200亩(全社的土地、耕地已全部破坏完毕)。到今天为止国土局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无效,耕地4年了依然无法耕种,林兴元等为个人私利,冒着以身试法,无视社集体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实在让人愤慨。
在申报三社统建房用地规划中,林兴元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到了规划选址部门的相关选址、规划许可批文。从而达到超面积、超标准圈占土地的非法目的,同为达到以后修建“商品住宅房”中饱私囊的非法目的(有联合开发协议复印件据证资料)。
    从我等收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可以看出,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用地兴龙村仅涉及3社和4社(正进行另建统建房),而林兴元等人采用假冒村社及村民之名申报规划选址,申报统建房用地则包括兴龙村一社、二社、三社(一社及二社多年前已做了规划建设,还卖了很多宅基地),其中:一社66户179人,二社45户101人,三社111户300人共计222户577人(见复印资料),为此,就骗取到了71.916亩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批文,根本就没有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对此,林兴元等人的违法圈地是否存在上级职能部门的放纵和利益关联,也是不由人不产生联想的。
事实上,兴龙村三社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这次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分两次征地仅为203.433亩(就把三组300余人全“安置”了,按比例只能安置150人左右),村社干部为达到违法卖地的目的,采用虚报安置人数、强行虚报社保安置,冒充村民签字按手印等手段,从而达到违法圈地、非法侵占、侵害社集体其他处土地及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骗取国家专项财政资金,从中渔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西科大国家大学科技园” 203.433亩征地,三社统建房用地,迁市场用地,修建道路用地,教育园区用地,各项目用地“规划”已近六年了,到目前为止,从未确定各项目占地“红线标志线”,具体用地范围、面积都不清晰、不确定,更没国土部门任何合法的征用、使用土地的规划许可批文,更谈不上任何合法、清楚的公示、公告以及被圈占土地农户的安置及补偿方案的落实。
    目前,违法圈地,破坏河道水系水利设施、破坏耕地的行为仍在不间断进行持续,被毁的耕地变成了建筑垃圾弃堆场了,夏季即将来临,一旦发生洪水灾害,村民的住房、“偷种”的庄稼、“没有保障”的耕地将面临再次被冲毁的危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将再次面临前所未有的巨大危害,若不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后果不堪设想。
    二, 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征地、圈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坼迁的权利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余元;国土信访回复捏造国家假文件欺骗老百姓;村干部不作为,串通上下欺骗老百姓;国土部门的多次红头复耕文件也成废纸了;随意圈占集体土地不敢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编制虚假报告资料骗取国家用地批文;
我们无数次的向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全部土地、耕地被毁的情况,2014年11月收到了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书面调查回复,现就调查回复涉及到三社几宗耕地事件一一作个举报简述及最近信访回复情况作个简述如下:
我们收到了[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复印件一份,其了解的三社用地基本情况为四项,但与我们所反映的土地等问题与现场实际情况严重不相符,到目前为止三社应为6项土地违法事件,具体基本情况为:
第一项:“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用地项目。调查为在青义镇共征用地480.78亩。西科大科技园是经省政府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分别为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绵阳市2010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
对于此项征地,根本就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实施中有许多问题需要明确、完善、核实查处,依法给予公示。
2014年12月8日村干部再次告知我们:“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名称应为“西南科技大学产业园区”,不是西科大教育用地,不采用划拨的形式供地。“西科大产业园区”土地必须按照招拍挂的形式进行。是由绵阳市规划局进行规划,2012年7月23日出具了用地范围图(绵城规设2012年145号和绵城规设2012年146号),规划的面积和范围可从相关的红线范围图上查询。 国土方面,该宗土地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发文征收(川府土2010年280号和川府土2011年230号),因绵阳市每年的土地征收指标有限,故分为两年进行征收。但在2015年3月26日《绵阳晚报》上的“300坼迁群众盼住安置房”新闻报道中:青义镇人大主席冯兴刚再次权威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绵阳市人民政府与西南科技大学合作共建的重点项目。既然是科技部和教育部批准重点项目,那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审批,这真还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啊!
我们只听到村社干部在大谈阔谈西科大要征用三社土地建大学科技园,从未听到“西南科技大学”的相关领导谈要征用兴龙村三社的土地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同时,我们也没看到发改委等部门对此项目的立项批复及环评报告,以及可用地的立项申请、批复、公示等资料。 到目前为止,西南科技大学的领导也没正面直接与三组老百姓谈征用土地相关事宜,相关部门也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5年了也未进场使用土地,这宗土地究竟为何用?耐人寻味啊!
然而在二环路靑义立交桥及绵江加油站处,豁然挂着“西南科技大学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特大广告招牌,并且也投入使用四五年了,难道“西南科技大学”要建两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占用国家农村的土地吗?
既然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那为什么土地交易信息的公示中为2014年5月23日要以挂牌出让方式被竞得方西南科技大学以起始价成交呢?那为什么要搞成两宗分开挂牌并以起始价成交呢?国家教育事业征用土地直接划拨就行了!
村社干部还告诉我们,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这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定规矩吗?是先确定占地“红线标志线”再拆迁,还是胡乱拆迁后供地时再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如果拆迁范围错了浪费国家财政资金如何办呢?由谁来负责呢?而现在现场的事实就是靑义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社干部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的具体位置,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以达到违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元,其一,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魏光明、魏庆平、刘李、刘和敏、魏志华、魏志明、魏定友、何先明、魏国林、罗国全、胡东旭等农户的房屋全部拆掉在此项目中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二,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耕地及几十户老百姓的庄稼毁掉同时进行大量巨额青苗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三,并把明显不属于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农民进行购买社保安置骗取财政资金几百万元;其四,借西科大科技园要征地,把不属于安置范围的三社以外的村民“搭车”购买社保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具体为林兴元为其父母安排(兴龙村六社人员)、蒋春梅为其母亲安排(兴龙村七社人员)、同时并为魏XX(兴龙村二社人员)、李XX(靑义镇七大队人员)、三社村民代表杨国平的丈母娘杨XX(靑义镇九大队人员)等安排购买社保;其五,原划定为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地203亩范围内的三社农民71户,到目前为止因相关部门尚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有多少农户不在标志线以内也无法确定,若在“红线标志线”以外也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以上几项因征地事宜已骗取国家财政资金上千万了,望查核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
“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征用三组耕地203亩,为什么要分两年两个批文征用,不一次性办理呢?绵阳市2009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2010年6月及2011年9月两个征地公告,2011年11月21日同时出两个安置补偿方案,按规定公告后45日内就应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年后才出安置补偿方案合适吗?并且还只是一个复印件资料。2012年初在老百姓的一再追问下,村干部才勉强公布了以上文件复印件,然而在2011年9月初就开始拆老百姓的房屋了(无明确的具体拆迁实施方案、安置实施方案),法定时间及程序合法吗?而且在2011年9月17日还破坏和毁灭了不属要用的203亩土地范围内老百姓的耕地、庄稼、果树等。
我们三社的耕地被“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要占用203亩,反而让老百姓自己出钱补买社保(2012年三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32615.20元,2012年4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为足龄村民购买社保开支528124.80元,补买两年花去集体资金106万余元),现在就只有自己补买社保了;同时社集体还出钱支付被已拆迁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合理吗?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社集体的土地补偿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费也不知道在哪里?是多少也不知道?土地收益是多少也不知道?2012年一季度兴龙村三社村财务公布,三社集体收到青义镇人民政府拨入占用房屋及附作物和青苗补偿费1607930.00元(其具体的赔偿协议、清单明细表也从未公示,金额的来路也不明),但村民代表告诉我们所签的资料是240余万元,其余的赔偿款到哪去了?请求查实依法公示,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三组土地总面积约500亩,而只占用了203亩,就把三组的老百姓300余人全“安置”了,也搞不清楚啥原因 ?现在村干部告诉老百姓所有的土地都是青义镇人民镇府的了,因为给老百姓“补偿”了青苗费了。我们事后从绵阳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11月21日的两份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得知,绵国土资公告【2011】382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3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84人,征地总费用为2870.4154万元,绵国土资公告【2011】389号文件中安置人口167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6人,征地总费用为3762.5067万,此宗要用地两份方案共计安置人口298人,其中劳动力人口 190人,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按此方案,平均每亩安置1.47人,平均每亩征地费用32.6745万元,平均每人征地费用22.2581万元)。若按此比例安置人员,征收完3社土地时将会安置达700余人,经过村干部准确统计,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共有112户只有306人,这符合实事求是吗?村干部是否报送了虚假资料欺骗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过去三年多了,兴龙村三社的非劳动力人口一个也没安置,三社的土地补偿费也一分钱也没有拨到社集体,还有几千万的征地费用又用到哪去了?两份文件中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请查以据实,依法给予公示。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严格依法执行征地补偿规定。
第二项:“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需占用兴龙村三社土地约30亩,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用地经省政府预审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根本就没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国土局管理要求予以落实监督管理和土地违法执法措施责任。对于此项用地,简直就是胡乱搞,胡乱说,典型的违法建设圈占用地。仅仅说是省政府预审批复(至今也未看到具体的批复文件),2014年2月9日村干部为了忽悠老百姓达到霸占土地的目的,互相勾结签下了一份永久性租用兴龙村三社4.6亩耕地进行所谓的由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道路都建好了现场实际租用土地才只有约30亩啊?为什么不实地测量确定一个准确的违法建设用地面积呢?我们的承包土地在不知情时候就被剥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了。其合法性可凝、望核实查处。
村干部2014年11月21日还告诉我们,此项目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项目用地明确是“租用性质”,省政府负责道路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青义镇负责撤迁、补偿、安置工作。从村干部处就得知了,此项目不仅是“涪城区重点建设项目”、还是”省政府负责实施的重点灾后重建项目”、同时还是“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项目,也是“绵阳市重点建设项目”,这么特殊的公益项目得不到征地用土地批复,是否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而知。农民把农用地搞建设都违法,仅靠口说经省政府预审批复就永久性租用耕地搞建设,这也应该不合法吧!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出租”搞违建了。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三项:“市教育园区”用地项目,调查为其中在兴龙村三社征地15.474亩。此项目用地是绵阳市2008年第十九批乡镇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08〕782号批复;
对于此项用地,我们最为不能理解。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中明文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自动失效”,但这个过了五年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川府土〔2008〕782号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还有效吗?还可以作为实施征地及直接挂牌出让集体土地的依据吗?
    2013年8月29日绵阳日报刊登了“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43.5537亩土地)土地拍卖公告”,于9月23日公开进行拍卖。此宗土地实际并不全是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的,同时此宗土地也没有完整相关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批文,仅用了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地震灾后同意兴龙村三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18余亩,龙中村七社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24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然而龙中村七社已在另处实施了灾后重建并且还卖了许多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已使用,现又作二次使用进行公开拍卖,既然是挂牌出让三社集体土地,为啥又不敢标明被征地单位兴龙村三社呢?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我们的耕地突然就说没了。2015年1月12日涪城区委书记廖凯告诉我们,目前,市教投公司已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宗地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市教投公司暂未引进企业进驻,所以该地块尚未拆迁,还未对该地块失地农民进行土地补偿(这合法吗?是先征用再可以出让,还是先出让了再征地,《土地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今年也已经在修统建房,也不会使用2008年的批得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因2011年已另骗取规划局规划可用地71亩,但纪委调查三社统建房只能用地26.73亩, 文件要求还需要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能不能批准具体实施都没有确定)。2013年初有许多人到三社现场实际踩点,村社干部告知部分极少数村民说签“卖地意向协议”。此项目要圈占两个社的土地面积数量也与过时的灾后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符合, 村社干部告知实际兴龙村三社用地约32.4亩,而龙中村七社用地只有约11余亩,合计可用地43余亩。而现在姚红等国土人调查又告知兴龙村三社被征地15.474亩,挂牌出让土地文件资料又是18余亩,是谁在愚弄老百姓讲假话?能否就此违法圈地面积及时标出具体用地“红线标志线”,让此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
     国土局档案资料中了解到为青义镇兴龙村村主任蒋春梅代表了三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另只有兴龙村三社党员刘明林、李克华、魏志华签字确认,他们四人既不是三社负责人,也不是三社村民全权代表。也没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就他们四人签字就同意卖掉三社的农村集体土地几十亩,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践踏、盗卖。
     这宗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名义进行公开拍卖的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到目前为止既没看到完整合法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也无具体的安置补偿方案,更谈不上补偿协议及补偿费用,征用程序合法吗?更没有具体的用地“红线位置标志线”以及不同单位土地的“界址点标志线”及具体准确的面积数。这是村干部典型的非法倒卖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三社的集体土地应该在三社村民知晓并且依理依法、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合法程序下征用土地!征地协议、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一样手续村民都没看到,土地就没了,就说已被征用了,天理何在。在一次村民大会上,村干部蒋春梅又告诉大家,说此宗土地没有卖掉,还是兴龙村三社的,此宗土地究竟现在还是不是三社的集体所有土地,请纪委依法核实查处公示。
预征土地调查确认都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利用2008年大地震灾后重建农村建设用地(并非教育建设用地)许可用地文件,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七社”土地被征的名义“挂牌”了。请纪委调查核实并给予及时纠正,维护百姓的权益。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第四项:“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项目。调查为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
对于此项用地,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但此项用地到目前为止,是最让我们老百姓犯糊涂的,简直是在开黄腔。不管是不合法用地、还是用地面积从30亩、58亩、26.73亩、43亩、68亩,71.93亩等的变来变去、多次红头文件还要求复耕恢复土地原状、还是到目前的又变成了所谓合法用地,简直就是一场很可笑的闹剧忽悠老百姓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能批复到71.93亩吗?在2013年6月6日和10月24日村官们的网络回复都为约30亩,加上市场用地11亩和道路用地30亩总计约71亩(详见附件资料),为何就一个项目又变成了71.93亩呢?耐人寻味啊!到今天为止,我们都还没有看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此征地用地的具体实施工作的任何相关合法征地用地文件及合法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既然是合法征用土地,那就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及征用土地的合法流程依法征用兴龙村三社的71.93亩土地,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征用此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的,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
三社统建房项目名称已由“龙城一号”现已变成了“海德花园”了,这是否成为借修统建房之名骗取批文骗取三社土地71.93亩转综合建设用地达到倒卖集体土地为目的的又一妙招,我们不得而知。国土部门的批后的实施工作还正在做,但现场的违法圈地早已开始了,房屋都修到8层楼了,明确要复耕的土地2014年5月也进场施工了,是先圈占土地还是先批后用,请纪委核查为盼。
2014年的9月3日我们收到了村干部2014年的4月8日起草的答复意见书,意见书中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此宗土地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涪分【2014】28号(此文件为村干部捏造的国家政府公文)“绝密”文件中已明确:该宗土地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鉴于此,兴龙村三社不作复耕处理。真是权利大于法啊!一个“绝密”文件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市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绵阳市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复、绵阳市国土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分局的《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等内容都明确显示了此宗用地都是违法的。但这些村干部还是把违法圈占土地,把先批后才能用当儿戏。就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眨眼间变为“国有土地”了。
    找了国土局涪城分局领导蒲局长 (电话:18608166868 ),他也非常辛苦,多次到三社现场了解多宗违法用地情况,他也很无奈,不知是其权利太小还是违法圈地人后台特强。2014年3月20日国土局涪城分局还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土【2014】5号”《[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红头子文件,再次责令违法占地单位在4月1日前恢复土地原状,逾期后果自负。但是,后来也不知道是啥原因其电话告诉我们,这些破坏土地行为不关他“毛线”的事,因其不予制止,三社的土地反而遭到更加猖狂的破坏!“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也变成废纸一张了!红头文件成儿戏了。
早在2011年7月8日,村委会就在靑义政府的鉴证下与开发商签订了《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侵占、倒卖三社老百姓的集体土地就开始了。村干部刘太仁告诉老百姓,投资开发商多圈占占用三社土地四十余亩。按2011年7月8日签定的“统建房及商品房联合开发协议”约定多占地11亩17万每亩(临近地块挂牌出让起拍价为87万每亩),然而现在增加要占地四十余亩,需要支付三社6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现已支付了三社230万了,余下的400余万元倒卖土地款有钱了就及时支付给三社(具体时间未确定)。
在此宗违法圈地外,投资开发商修临时道路(修的是统建房安置房还是商品房?还在路两边做了大量的所谓“商品房”销售宣传柱杆)、施工堆料场及修停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村干部告诉我们先“借”给投资开发商修建使用,用完后就还给兴龙村三社!有这样占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吗?望查核实!
2012年12月25日,涪城区政府信息公示中称绵阳市涪城区富城靑义投资公司报送的靑义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准备进入审查阶段。其公示中特别明确了安置小区规划用地面积只有约28666平方米(约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为68905.3平方米(共7栋建筑物)
村官为了尽快安置拆的群众,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兴龙村三组于2011年12月20日召开村民大会,全组112户农户,实到103户,其中78户要求尽快启动安置点和市场建设。此后,三组于2012年4月先后两次组织进场未果。兴龙村三社通过“一事一议”,于 2012年7月19日启动了世行二批次贷款道路、统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等约70亩用地范围的场平,2013年2月启动了围墙建设。这就是村干部为了达到违法圈占和多占土地采取的所谓的“合法手段”。提前三年就开始圈占土地了。
就按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2014年才批可用地,国土局都还没办理征地用地手续、实施工作,村干部都提前两年开始破坏耕地搞违建为老百姓搞大发展了。更何况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批复此项目只能占地1.7818公顷(26.73亩),又怎么批到了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呢?
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
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在2013年7月10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第30项也明确青义镇兴龙村3社拟建统建居民安置房用地违法、并已发《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在2013年10月10日,绵阳市人民政府以“绵府函土【2013】166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批复》文件,通过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占用土地的请示》文件请示,同意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3社统建居民安置点建设项目占用三社集体土地1.7818公顷(26.73亩)。同时还要求此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的其他相关相关事宜及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等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要切实维护被占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26.73亩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补偿手续都没有,更谈不上71.93亩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又是怎样骗到所谓的合法用地手续?
此项目更让我们百姓不明白的是,从网络回复了解到该项目2013年6月经区发改局(绵涪发改固[2013]76号)批准立项,2013年10月经市国土资源局(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报占,为绵阳市2013年第12批城市建设用地,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征用兴龙村3社土地71.93亩,目前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那为什么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资土【2013】162号向绵阳市政府报占26.73亩,又以绵国土资函[2013]563号向省人民政府报占71.93亩,同为兴龙村三社统建房项目,为什么会有不同的报批文件呢?村干部的骗取国家批文的手段和目的确实让人佩服。就这样三社的集体土地就不翼而飞几十亩。
在2014年3月20日,[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又以“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再次明确要求将擅自多占用的31.27亩土地在2014年4月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村干部们尽然捏造国土局的假文件欺骗我们老百姓忽悠我们老百姓,捏造“绵阳市国土局的绵国土资涪分【2014】28号文件”欺骗统建房处用地71.93亩已属于国有土地,不属于复耕范畴。但事实是在纪委及市政府没有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前,绵阳市国土局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文件要求对58亩土地全部复耕,在2013年10月10日纪委及市政府下文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后,绵阳市国土局涪城区分局再次认定2014年2月21日省政府以(川府土[2014]141号文件)批复的71.93亩统建房用地也不合法,同时也在2014年3月20日再次下发了(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文件)要求对统建房可用地26.73亩之外的破坏了的土地全部进行复耕.但到今天为止此宗土地也未复耕。青义镇政府联系人只是告诉我们,为了三社发展,不要再反映违法的问题了!土地也根本没有恢复原状,反而加大了违法圈占土地的面积,征地用地手续、拆迁手续也没有。但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的定论是“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正在做批后实施工作。望查处制止违法圈占土地行为。请求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的公平、公正、尊严。
以上四项是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的共计征用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320.804亩(村干部告知全部为362.23亩),但这320.804亩的合法征地用地手续、合法的拆迁手续根本就没有。除了以上四项用地,还有两项违法圈地没调查到,即为:
第五项:“迁建农贸市场”用地项目。
对于此项违法用地,身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人的调查回复中根本就没调查到,如此大面积的破坏耕地毁灭庄稼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竟然成了违法占地调查的漏网之鱼。
此项用地,预征土地调查确认也没搞,村干部互相勾结就把我们的耕地突然借迁建农贸市场项目是民生项目的名义就直接搞违法建设了。此宗土地也未搞征转挂牌出让,严重不符合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的相关规定。到今天为止西科大科技园也未使用土地,为什么要迁建市场?村干部在2014年11月21日又告诉我们,新迁市场规划现可占地24.5亩,过去告诉此项目可占用地11亩,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把明显不属于科技园范围内的罗国全、胡东旭两农户的房屋全部违规拆掉并予以补偿骗取了国家财政资金几拾万元;骗到的[url=]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文件明确了投资商为“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但此两户的赔偿款是骗取的征地国家财政资金支付。望核实查处。 虚假注册成立“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骗取[url=]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文件,再骗取相关部门及老百姓违法圈地修建市场。三社小组长及几个村民虚假投资骗取了相关文件而达到圈地目的,没有看到规划及国土等相关的合法用地批文、更没合法的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现在土地已被圈占并修建了房屋,从违建开始也多次向国土等部门举报(主管部门下了停工通知不起任何作用),但违法圈占土地依然得逞。望核实查处。请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此宗土地,或是依法予以查处纠正还回我们的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
第六项:前五项用地项目外的土地、耕地。
在2013年6月19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明确要求对圈占的58亩违法用地在2013年10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但在这58亩之外还破坏了约100亩耕地,此类地本是好好的耕地,所有编造的项目都不可能用到的土地、耕地,也被破坏,还在上面堆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从而导致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这么大面积被毁的土地、耕地,竟然也成了违法占地毁灭耕地调查的漏网之鱼。
早在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4500元每亩的天价《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十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请纪委督促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依法督促复耕此宗土地,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尊严。
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认定的4点结论,也与现场的实际事实严重不符,根本就没有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一点、举报的500余亩全部破坏,不属实。对于此认定结论,只说不属实,我们认为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国土人姚红等的调查回复就是胡说,姚红等人多次到现场调查,兴龙村三社的老百姓还有可耕种的土地吗?国土局的耕保科对兴龙村三社的耕地现状如何评价呢?到三社现场对三社所有老百姓调查一下,看看还有哪一个老百姓还有土地承包经营资格,骗取财政资金上千万搞青苗及附作物赔偿没收百姓的承包土地,已经剥夺了农民最基本的权利。再到三社现场看看,合法征地用地手续、拆迁安置手续根本就没有,全队的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任由村官们想怎么圈占就怎么圈占,想怎么搞违法建设就怎么搞。如果没有全破坏,那请国土人姚红等人告诉我们破坏了多少还有多少没有破坏,三社百姓的可耕地状况如何?作为三社农民,现在都是“偷偷”的在毁灭不平的烂土中偷种,啥事会再次被毁灭,明天早上会是啥样都不知道!
第二点、举报土地复耕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同年10月份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属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对于此认定结论,纯属打胡乱说,还有[url=]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自己下发的限期整改文件。这三个文件难道是谁伪造的吗?绵阳市国土资源局以“绵国土监支函【2013】39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以“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39号”《关于对涪城区城郊乡西园村村委会等34个单位(个人)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移交的函》文件;“绵涪国土监责停土【2014】5号”《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这些文件中,对于违法用地都明确要求要恢复土地原状,限时整改到位。现在突然又讲成了属完善手续整改,这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吗 !是不是用地人有后台、手段高明骗到了立项的相关批文,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老百姓仍然没有看到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第三点、举报未出示征地相关手续,不属实。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既然是出示征地相关手续,那为什么又会有多次《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件呢?我们提出的是合法的符合程序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手续以及用地立项批文等,而不是不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看看村干部公布的文件资料,全都是立项的且也不完全合法的前期立项批复文件,以及一些前期立项、用地的政策性文件,与具体实施征地用地、安置补偿根本就没有关系。这不是在忽悠老百姓不懂吗?看看这些文件、文件的时间性及村干部的操作就知道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0〕280号和川府土〔2011〕230号征收兴龙村3社土地203.433亩,用于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绵阳市人民政府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1年9月发布了土地征收公告、拆补偿安置公告,在涉及的村、社向群众公开张贴,并制定了宣传展板公示。由于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还未实施供地。待拆迁完成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组织供地,并确定占地红线的具体位置。绵阳市城乡规划局以选字第〔2011〕090号、绵城规设〔2011〕008号和绵城规设〔2011〕278号出具了兴龙村三社安置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西南科技大学函发〔2011〕23号《关于兴龙村三社农贸市场有关事项的复函》,绵涪商发〔2012〕6号《关于兴办兴龙村三社兴建农贸市场的批复》批准了兴龙村三社农贸市场迁建,安置点和农贸市场的国土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村委会同时将绵府函〔2008〕105号、绵府发〔2009〕34号、绵国土资发〔2010〕59号和相关的批复文件放大制作成展板,并照相、录像存档。具体实施征地的国土局规划用地文件在哪里呢?
第四点、举报补偿不到位,不属实 。[url=]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政府受市国土局统征储备中心的委托,负责拆迁项目的拆迁安置,现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青苗及附作物已按绵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到每个拆迁农户,声称对赔偿标准有异议,未予签字认可。
对于此认定结论,希望要尊重事实实事求是,“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203.433亩总费用6632.9221万元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能及时予以公示吗?文件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现在用了多少还剩多少?一共安置了多少人?还有那些人员没安置呢?赔偿的全是203亩范围内的吗?有超范围赔偿骗取财政资金吗?货币安置12人都是哪些人呢?先存款先赔偿后坼迁用地是如何实施的呢?
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每个项目合法的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公布了吗?连最基本的合法征地用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都没有也没公告,所有用地项目都未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征地范围也不知道,具体征地费用总额一无所知,就称补偿到位了,难道不荒唐吗 ?这不是鱼肉百姓啊!我们无数次向国土部门反映三社土地问题,身为基层的国土人,存在严重的乱作为、滥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还“好心提议”我们上法院去告,把矛盾推给法院。身为绵阳国土人,制止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毁灭庄稼的职责本身就是法律约定的,不履行职责反而推诿扯皮算哪门子法律思维,表面恪守法制精神,实际上与法律背道而驰,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是儿戏吗 ?
2014年5月12日再次用大量大型机械队三社土地进行破坏,并将多次要求复耕的违法用地进行了大开挖搞“海德花园”违法建设项目,现已安装塔机并进行大量违法建设施工了。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手续吗?
2012年7月12日,村干部罗国明就与“绵阳市光华铁艺制作有限公司”签下了《扫清剃头协议》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有合法的征地占地用地的批文吗?2012年7月19日清晨三点,雇佣社会青年当保镖践踏破坏和毁灭老百姓的耕地及庄稼。村霸社霸的一声令下,大量的社会青年为其作保镖,我们的农田、庄稼、道路、水利设施、果树、花苗、花生、玉米、黄豆、葡萄、蔬菜等全被十几台大型机械毁灭践踏,老百姓采用了最极端的方式也未能保护耕地和庄稼,并打伤三社老百姓(打110报案派出所已立案,几年过去了,这些犯罪行为得到了依法惩处吗?)。
2013年的2月,村书记林兴元在接受绵阳天天800记者采访时声称:为了解决被撤迁户的住房安置问题,所以就提前毁灭了其他老百姓的70-80亩土地和庄稼(进行扫清剃头),一户人的青苗损失按村其回应的就有十余万元,那毁灭了我们老百姓30余户人家的,该多少万啊?他们进行了强撤强占,村民总损失几百万啊!欺压老百姓的犯罪行为天理难容(可在迈尚网绵阳天天800新闻视频查看详细内容:2013.02.28《我的土地谁做主》,2013.03.01村委会回应:个别村民要求高(此回应中的说法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纯属欺压百姓霸占土地损害侵害他人巨额财产的行为) 先安置,后撤迁的政策;不赶老百姓上楼的政策为什么在我们村民小组就不能执行呢?非得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吗?
在2013年5月6日的《绵阳日报》上,绵阳市纪委、监察局的全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了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土地问题为违法违纪问题。
2013年4月26日、27日、28日,再次毁耕地灭庄稼,农忙五月收获季节,但快手到手的庄稼被毁一旦,老百姓只能在田间哭泣!全社约500亩土地(加上其他村社的成片毁灭耕地千余亩了)全被毁完,村社干部利用灾后重建圈地修“别墅”,大量的违法建设继续进行(主管部门下了停工通知不起任何作用的)。2013年5月13日国土部下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杜绝暴力征地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的5月22日,国土部的《紧急通知》、《土地管理法》都无效!村社干部组织了大量的机械,瞬间我们的耕地再次被破坏,庄稼再次被毁灭,几年颗粒无收,没收你承包的耕地使用权,毁灭耕地,这已是第五次破坏耕地了。2013年5月15日村社干部就发出违法强制圈占土地的“通知”,还有多名共产党员的亲笔签名,管你同不同意,马上就没收你承包的耕地使用权,再次破坏毁灭耕地。
以上为涪城国土局姚红的调查回复三社土地情况内容的简述事实详细经过。
我们2015年3月31日到绵阳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专案组进行了咨询,专案组的负责人员告诉我们,他们根本就还没有调查清楚也没形成什么调查报告,还正在调查取证。但在网络信件的回复中村官却告知:2015年1月下旬,由市国土局统征中心调查组专题调查兴龙村三社征地及拆迁安置问题,并形成了调查报告。2月15日,市国土局统征中心牵头,区纪委、区群工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国土涪城分局参与,在兴龙村民委员会召开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这不是睁起眼睛说瞎话吗!根本就没有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如果有就请村官们拿出了给三社农民们看看。专案组的负责人员只告诉我们,已调查出了骗取国家财政资金1200余万元,具体还需进一步核实,有一部分购买社保的资料,根本就没有调查清楚和形成什么调查报告。这不是在鱼肉农民吗?这不是在忽悠农民吗?欺骗农民吗?村官也太任性了点哦。我们所反映的问题,村官们全是在问牛答马!
2012年7月19日,耕地、水利设施被破坏,庄稼被毁灭,在青义镇陈永康书记办公室等了三天两夜,到今天为止,也未一次正面处理此次违法侵害百姓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2月27日,向涪城区纪委马俊文、唐顺刚反映,做了询问记录,至今无回音;2014年2月27日,政风行风热线现场通话接待了我们,做了询问记录和承若,至今无回音;2014年4月14日,涪城区赖区长做了专门的信访接待,还做了现场录音摄像,至今无回音;在这期间到现在为止,向市长公开电话以短信反映了358次,向国土涪城分局区领导蒲克林(18608166868)以短信反应了173次,向涪城纪委领导(13981159976)以短信反应了307次,向涪城纪委唐顺刚(13398375210)以短信反应了128次,向政风行风热线(18381608160)以短信反应了155次,向涪城区顾区长(13608110113)以短信反应了53次,向市住建局分管靑义片区负责人(13990126667)以短信反应了35次,向绵阳电视台记者(15228338580)以短信反应了69次,采访结束后告诉我们因压力大无法报道,向市国土局执法领导田**(13981136385)以短信反应了63次,也给市委书记罗强、纪委书记杨娟、老市长林书成、新市长刘超写信反映过多次,折成的部门回复很快,但就是违法问题一个也没依法调查和处理等等。现场破坏依然进行,土地整改复耕无望,违法建设圈占土地更加猖狂,村干部刘太仁还扬言将强行撤掉覃老师等的房屋(现已逼成了吊脚楼了,无法正常进入室内),推平村民们的祖坟,望调查核实!
村官们的4月23日网络回复:到现在为止,都还在欺骗老百姓、忽悠老百姓,我们不知他们的党性何在啊!我们请求进行专项审计。涪城区于 2015-4-23 10:56:57 办理结果如下(村官的网络问政信访回复,详见附件资料):
1、关于征地拆迁总费用6632.9221万元的问题 :经核实,兴龙村三社拆迁安置总费用6632.9221万元,市国土资源局尚欠我镇9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711.9221万元。
    目前,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产业园项目共征占兴龙村三组203.433亩,社保安置300人,统规统建安置241人,货币化安置12人。兴龙村三组已完成房屋、青苗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102户,集体资产补偿1户,共计使用拆迁安置资金5686.409837万元:一是拆迁补偿资金3917.057085万元(其中,产业园范围内74户农户208人、1户集体资产,共计3182.062093万元;统建安置点和市场17户43人508.183417万元;世行二批次道路11户33人226.811575万元。);二是人员社保安置,参保人数300人,使用资金813.832752万元;三是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拨付资金936.8万元;四是拆迁户过渡安置费18.72万元。还余25.512263万元,待项目实施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计后再核算支付。
    2、关于土地复耕的问题 :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到位,恢复土地原貌的问题,按现行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政策反复讲解,已告知您违法用地整改分自行整改和完善手续整改,该项目系完善手续整改,目前已有合法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问题。
    3、关于该安置点建设用地合法手续的问题 :青义镇兴龙村三社统建安置点位于兴龙村三社集体土地上,2011年经绵阳市规划局规划为教育园区拆迁安置点(选字第2011年090号和规划设计条件2011年278号)。该宗土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川府土[2014]141号)
    4、关于镇人大主席是否能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的问题: 我镇人大主席是我镇党委委员,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此项工作,受党委指派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承办单位:青义镇人民政府   承办人:蔡 波   联系电话:2622111
对于这样的回复,我们一点也看不明白甚至感到可笑。到今天为止也没有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我们不知道这些村官是如何把每宗违法用地内的农户确定得如此准确!到今天为止,兴龙村三社都还有40余户老百姓没有坼除房屋,全社112户,何来的已经坼迁了102户?忽悠老百姓啊!请求巡视组安排能否将兴龙村三社所有撤迁事宜进行专项专题审计,给村干部一个清白,也给三社农民一个明白!我们反映的问题,村干部回复很及时,就是问题依然存在,违法建设继续猖狂,不合法的征地公告一个项目征地总费用6632.9221万元,那所圈占土地为4个项目总费用又该多少呢?而回复只用了有39170570.85元(这其中超范围撤迁骗取了国家财政资金千万余元又将如何查处呢?等待----),还有2700余万元征地款又到什么地方去了呢?其他几项用款可以用征地补偿款吗?我们想了解!国土局的多次复耕红头子文件还能有法律效率吗?何时我们的耕地能复耕啊?虚假资料报批获得的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效率吗?何时能予以纠正呢?人大主席可以担任拆迁领导小组组长吗?{(绵涪青委发[2011] 40号),由我镇冯兴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兴龙村拆迁工作组组长由周明海同志担任}---------------。
三、虚假注册,骗取企业工商登记,违法圈占土地,违法建市场
在村级两委的授意下,在没有任何资金实际注入的情况下,罗国明、罗国才、刘明林、杨国平等8人,虚假注资150万元,注册成立“绵阳市沁乐商贸有限公司”,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绵阳市涪城区商务局《绵涪商发[2012] 6号》文件,并以此为名就违法圈地、违法修建市场,侵占集体财产,侵害村民的权益(口头告知村民是集体的企业实际为个人合伙企业)。
在实施市场修建期间,村民及有关人员就罗国明等在没有合法用地批文,未经公示和用地补偿的情况下,进行违规建设及违法用地向相关部门举报,但终究没能阻止其违法行为的实施。从违建开始就多次向国土等部门举报,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明目张胆、渺视国家法律的行径,居然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多次谅解,现在违法建筑已进行开张营业和经营!
市场建立后,其修建支出、营业中的收入及支出的财务监督如何,究竟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是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有没有贪污和违纪,望对村社财务进行全面审计。请纪委予以调查,还村民一个知晓权。况且虚假注册是严重违法行为,已触犯刑律,相关部门为何不给于取缔和打击呢?我们拭目以待,我们相信政府,相信党纪国法的尊严。
四、村支两委官商勾结,利用权力侵害集体资产,损害大多数村民利益
从林兴元担任兴龙村书记以来,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未进行财务公开,违规处置村集体企业财产和村集体用土地,卖掉了村集体企业所有的土地及集体资产,每年组织党员干部旅游和搞大吃大喝(特别是2011年2012年撤迁中,被撤迁户一签字就会大吃大喝、天天大鱼大肉,这些资金从何而来,值得疑问),将集体财产挥霍一空。我们希望纪委进行村级财务审查,把腐败分子的行径公诸于众,严厉打击,还兴龙村一个廉洁自律的村务社务。
2011年,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组织兴龙村统建房项目(三社统建房)进行招标,多家投标单位报了名。但林兴元,蒋春梅,罗国明等人在主持该项目招标活动时,竟在开标头天下午快下班时通知交保证金,而且是用手机短信要求交投标保证金1000万,第二天下午就开标(我们也没有看到具体的公开招标文件及具体内容),因此,有条件参与投标的单位就变成了唯一一家,使其他投标单位未能进行公开公平投标。目前,该投标单位以唯一一家进入投标、唯一一家中标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可知,该次招标、投标均属林兴元等运作而成,系利益关系所然进行的虚假招标,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签订合同中及签订合同后,大部分村民对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开、合法性均提出质疑,特别是中标单位是否已提交1000万保证金,目前,保证金又在哪里?如何使用的呢?均未得到合理的解释。对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林兴元等人利用职权违规违纪招标,从而以权谋私。我们请求纪委彻查林兴元等人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更有甚者是,经可能违法违规违纪招标确定的开发商提供的统规统建房平面规划图所标注,兴龙村三社用于安置房屋(统建多层建筑)建设用地不足15亩(目前现场实际已建三社统建房用地约为12亩),但三社统建房建设选址用地为71.916亩,其中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用地达56亩(商业高层建筑)。广大村民对此提出质疑,罗国明在村民大会上作出的解释是开发商建统建房要亏本,这种“土地分配”是为了要补偿开发商,同时另外增加用地11亩,以17万每亩的地价卖给开发商,其土地市值最低为78万元每亩(相邻地块政府起拍价为78万元每亩)。由此可知,就同类同值地价而言,该单项“补偿”竟达61万每亩,11亩土地贱卖达670余万元。还有,林兴元等人,通过与开发商私下确定,将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区域中一、二楼的集体商业用房偷换给开发商,而把二楼以上住宅用房面积冲抵一、二楼社集体商业用房,仅此,开发商在林兴元等人的操作下,获取了商业用房与住宅房巨大的价值差利益。林兴元等人为开发商的利益,可谓是用尽一切手段、殚精竭虑、不惜出卖社集体及村民的切身利益(详见附件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
按照《兴龙村三社统建房联合开发协议》的约定,实际就是以三社土地换统建房,但事实上又不是,2015年4月23日我们的网络信访回复(详见附件)中村官告诉我们:兴龙村三社科技园征地203.433亩的征地补偿款中有936.8万元用于了三社统建房的修建工程款。征地补偿款怎么可以用于统建房的修建款呢?我们确实觉得不可思议!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你们好!在这向你们举报反映[url=]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全社约500亩土地全被破坏,欺压百姓毁灭庄稼,全社耕地全被破坏;圈地4年百姓生活无着落;耕地、庄稼、水利设施被毁灭,四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国土局的多次复耕文件也成废纸;兴龙村书记林兴元、村主任蒋春梅、三社小组长罗国明等村干部借“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利用手中包干拆迁的权力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元,以达到非法圈占倒卖兴龙村三组农村集体土地搞违法建设为目的;村干部利用过期无效文件倒卖兴龙村三社农村集体土地;永久租用耕地搞违建;无合法的征地用地、拆迁安置补偿手续强行圈占土地搞违建”; 报虚假材料骗取相关批文圈占土地搞违法建设,村干部圈占农村土地借灾后重建建“别墅群”搞违法建设等事件情况等问题。我们期望依理依法依规征用土地,我们老百姓会全力支持,但特别反对违法圈占土地、骗取批文霸占倒卖土地。我们所举报反映的兴龙村三社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的情况事实都是实事求是的。望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耕地管理要求、《土地管理法》的要求,依法督促该复耕土地复耕;依法督促查办破坏毁灭三社耕地和庄稼的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查办利用“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超范围撤迁赔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几千万的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依法审计核实“西南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征地总费用为6632.9221万元的使用情况及安置人员明细清单并予以公示;请严格查处投资开发商租用三社土地搞道路建设、停车场建设、广告宣传等违法用地;请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定程序依法征用三社土地,请依法及时公告“世界银行二批次灾后重建紧急贷款道路建设”用地 、“市教育园区”用地、“兴龙村三社统建房安置点建设”用地、“迁建农贸市场”用地的各项征地用地批文及安置补偿方案,以便遵照执行,同时请有关部门及时对所有用地项目确定用地“红线标志线”明确用地范围,并对每宗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农户户数及每户补偿面积、补偿款予以公示,以免影响建设项目的用地占地要求,我们也好对号入座及时签订青苗附着物赔偿协议、安置协议,以维护我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耕种权,以示法律公平、公正、尊严。农村土地要确权,我们的农村土地确权何时能办理呢?
尊敬的四川省纪委领导,我等通过实名举报我村、社负责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既是为了社集体利益及自身利益得到合法保护,也是为了以正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平与正义,恳望得到你们的重视。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的上述举报事实,我们仅是揭开了冰山之一角(诸如:借灾后重建给“村民”修“别墅” 进行违法建设;土地被占完,未看到任何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施工公告及安全施工要求公告;耕地全被“征用”,村民继续领中央农业补贴款;社集体的征地财产补偿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土地收益在哪也不知道;宅基地赔偿款一分没有;失地后村民咋生活和生存;村干部让村民自己出钱支付被已撤迁百姓的安置过渡费,村官乱花集体资金;征地撤迁中,无明确的具体撤迁方案、安置方案、撤迁计划;未给百姓撤迁协议、安置协议、补偿协议;过程中弄虚作假,让老百姓签空白的赔偿清单表;203.433亩征地、统建房用地、建市场用地、道路用地,须审批须公告,先存款后征地,先安置后撤迁、不赶老百姓上楼政策不能落实,非搞开发商来投资修统建房;也无确定的统建房的分配方案和户型图;冒充村民签字按手印;土地被征反而村民自己出钱买社保;村干部设局让村民自己出钱毁灭村民的庄稼、农作物、耕地、机耕道和水利设施等;兴龙村三社的村村通道路硬化工程修到哪儿去了;农村水利设施补贴款都干啥了;三社的老市场的破坏及赔偿情况都不知;不给农村土地等确权;村社中违法建设继续进行;违法大量骗取宅基地审批、修小产权房等等),涉及人和事,均是有事实可查的,是否涉及上级镇府有关人员纵容、包庇和利益的链接,实是不由人产生怀疑和担忧,切望你们给予帮助和解疑。我等庶民百姓翘首以待,对违法违纪违规已实施行为予以追究,对谈妥未实施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期望社集体及我等的公民权益、社会权益、法律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此致: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巡视组

举 报 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组村民敬呈
签    名:魏家福13402380009吴淑君魏志柏张蓉武克英魏家强13402380006魏家茂15228710447  魏家明13568267006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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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四川省 2019-8-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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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西枭雄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19-8-4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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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死两个人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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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鸟瞰红尘110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19-8-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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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义镇

      来自 四川省绵阳市 2019-8-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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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您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四川绵阳兴龙村农民给省纪委的一封公开举报信”一事,即安排我镇相关办公室调查核实,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魏家福、魏家明、魏家茂是兴龙村三组村民,魏家明、魏家福系亲兄弟,魏家茂系魏家明堂兄弟。三兄弟就该信访事项从多平台、多渠道重复信访。主要反映当地村干部借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园之名违法圈占土地、破坏耕地水利设施、借修统建房之名非法骗取盗卖三社集体土地、借征地不确定红线“标志线”,从而致使公共财产流失损失上千万等问题。   
           上述信访问题系重复投诉事项,为妥善化解该投诉事项,我镇高度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工作。2015年2月15日起,我镇分别会同涪城区政府、财政、群工、审计、法制等部门及当地村社有关干部、村民代表调查核实,并多次进行回复。2015年10月10日上午,我镇会同涪城区政府国土工作分管领导和市、区检察院以及涪城区信访局等有关人员,在我镇向魏家福等送达《关于涪城区青义镇兴龙村三社征地拆迁安置等信访问题的答复》,信访人未到现场。随后我镇又会同涪城区信访局、及信访人所在村社有关人员找到信访人之一魏家茂进行现场送达,告知其后续处理意见,其简单查看后当即表示不满意,拒绝领取和签收。2016年1月19日、2016年1月29日,绵阳市信访局冯斌副局长、四川省信访局王渝春副巡视员分别到我镇对该信访事项现场督办,约谈信访人了解信访诉求时均遭信访人拒绝。2016年8月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安排人员就其信访问题开展深入调查核实,2016年12月27日在我镇会议室对调查情况进行通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通报第53期)。信访人也参加现场通报会,但之后依然继续通过各信访渠道不间断的进行缠访150件次,造成单位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给各部门就同一信访事项反复回复而影响其他工作开展。
                                                                                                                           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网络发言人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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