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北京市 2019-7-18 14:33
为科学论证成都终端区空域规划工作,成都地区空管协调委办公室召集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航管处、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四川监管局、西南空管局、飞行学院、四川机场集团以及绵阳机场等七个相关单位,专题对绵阳机场涉及成都终端区空域规划问题进行研究。绵阳机场总经理杜健带运行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单位及代表积极发言,充分论证了绵阳机场纳入成都终端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会议一致同意,把绵阳机场纳入成都终端区,将天府新机场、双流机场、绵阳机场涉及成都终端区(一区三场)的空域设置、进离场航线、飞行程序、管制指挥等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协同放行。 会议明确要求,由绵阳机场牵头,研究上报绵阳机场纳入成都大终端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绵阳机场纳入成都终端区,实施“一区三场”的管制运行模式有利于三个机场的协同放行、有利于三个机场的进离场整合、有利于整合终端区内飞行训练空域;可以有效解决绵阳机场空域资源狭小的根本问题、可以有效避免绵阳机场航班分别管制移交的安全风险、将极大提升安全裕度和运行效率。 下一步,绵阳机场将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人专班,全面对接落实此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开展相关工作,细化具体方案、加强沟通对接,扎实推进绵阳机场纳入成都终端区工作。 运行中心 彭正昀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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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纳入成都终端区后,能减少绵阳机场晚点。现在绵阳机场空域要看成都机场脸色行事,如果纳入成都终端区,应该统一调度、统一放行,应该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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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那搞锤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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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坏事,受他管辖,为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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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机场——成都人民自己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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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懂,请专业人士解释一下,对于绵阳机场是好事还是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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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十号 发表于 2019-7-18 11:14 民航中终端区的确切定义是什么? 我来答 分享[url=]举报[/url]浏览 6617 次 1个回答#趣历史# 三国中的人物都有多高? 推荐于2017-10-01 终端(进近)管制区(TERMINAL/APPROACH CONTROL AREA)设在一个或者几个主要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汇合处的管制区。 空中交通网络的拥堵的主要原因在于由机场、终端区以及航路交叉点的容量限制引发的“瓶颈”效应;就中国的空中交通系统而言,容量限制情况最严重的部分往往是终端区。终端区作为整个空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情况最复杂的一个子系统 其他的补充下: 终端(进近)管制区 第四十七条 机场附近进场和离场航线飞行比较复杂,或者一个或几个邻近机场全年总起降架次超过36,000架次,应当考虑设立终端或者进近管制区,以便为进场、离场飞行的航空器提供安全、高效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通常情况下,在终端管制区内同时为2个或者2个以上机场的进场和离场飞行提供进近管制服务,在进近管制区内仅为一个机场的进场和离场飞行提供进近管制服务。 第四十八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应当包含仪表着陆、起飞及必要的等待空域。起始进近航段的选择与终端(进近)管制区设计应当协调一致,尽量减少对空域的需求。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水平和垂直范围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对空中交通服务和航路、航线运行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划设,应当与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等设施的建设和覆盖情况相适应,并考虑管制单位之间的协调需要,以便能够有效地向区域内所有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 第五十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设计应当满足飞行程序设计的要求,并兼顾航路或者航线飞行阶段与进离场飞行的衔接。特殊情况下,终端(进近)管制区也可以包含部分飞越的航路、航线,或者将部分进离场航线交由区域管制负责。 测距台的位置可以作为终端(进近)管制区设计的参照点,测距台的距离值必须在图上予以标注,标注时,距离使用千米(海里)表示。 终端(进近)管制区边界的设置应当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一)管制区边界划设在航路或者航线的侧向缓冲区内; (二)航路、航线飞行与进离场飞行之间的空间界定模糊,导致飞越航空器与进离场航空器的飞行高度相互穿插; (三)航路、航线短距离穿越某终端(进近)管制区,导致管制移交频繁; (四)管制区边界设置在航空器爬升或者下降阶段的航路、航线上,导致在爬升或者下降阶段进行管制移交; (五)来自几个管制区的多条航路、航线的汇聚点距离管制区边界较近,增加汇聚点附近管制工作的难度。 第五十一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通常应当在距离地面或者水面200米以上,或者为机场塔台管制区的上限。如果终端(进近)管制区内存在弧半径为13千米的机场管制地带,则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应当在地面或者水面450米以上。如果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确定在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以上,则应当取某个飞行高度层为其值。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上限通常不超过标准大气压高度6000米,并应当取某个飞行高度层为其值。 第五十二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外围边界呈阶梯状的,确定其外围边界时应当考虑终端(进近)管制区内的最小爬升梯度、机场标高、机场管制地带的半径、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是否与机场周围空域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终端(进近)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至外侧20千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0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300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3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450米; (二)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20至3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750米; (三)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30至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050米; (四)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40至6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350米; (五)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60至12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2250米; (六)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20至18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3900米; (七)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80至2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5100米。 前款所述阶梯最低高的参照面为机场跑道。在阶梯最低高加上机场标高超过机场过渡高度时,应当将其转换为相应的标准大气压高度。对外公布时,还应当根据机场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设置,将有关高度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气压面高度。 第五十三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可以根据区域内的空中交通流量、管制员工作负荷以及地空通信繁忙程度,划设管制扇区。划设管制扇区参照本办法附件四《管制扇区划设指导材料》。 第五十四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通常为C类空域,包含其他类型空域的,应当明确其空域类型和范围。 第五十五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应当以向该区域提供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所在城市的名称加上终端或者进近管制区作为识别标志。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名称、范围、责任单位、通信频率以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应当按照航行情报发布规定予以公布。 评论图片 |
应该是好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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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中终端区的确切定义是什么?
我来答 分享 举报 浏览 6617 次 1个回答 #趣历史# 三国中的人物都有多高? stingthing 推荐于2017-10-01 终端(进近)管制区(TERMINAL/APPROACH CONTROL AREA)设在一个或者几个主要机场附近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汇合处的管制区。 空中交通网络的拥堵的主要原因在于由机场、终端区以及航路交叉点的容量限制引发的“瓶颈”效应;就中国的空中交通系统而言,容量限制情况最严重的部分往往是终端区。终端区作为整个空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情况最复杂的一个子系统 其他的补充下: 终端(进近)管制区 第四十七条 机场附近进场和离场航线飞行比较复杂,或者一个或几个邻近机场全年总起降架次超过36,000架次,应当考虑设立终端或者进近管制区,以便为进场、离场飞行的航空器提供安全、高效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通常情况下,在终端管制区内同时为2个或者2个以上机场的进场和离场飞行提供进近管制服务,在进近管制区内仅为一个机场的进场和离场飞行提供进近管制服务。 第四十八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应当包含仪表着陆、起飞及必要的等待空域。起始进近航段的选择与终端(进近)管制区设计应当协调一致,尽量减少对空域的需求。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水平和垂直范围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对空中交通服务和航路、航线运行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划设,应当与通信、导航、监视和气象等设施的建设和覆盖情况相适应,并考虑管制单位之间的协调需要,以便能够有效地向区域内所有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管制服务。 第五十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设计应当满足飞行程序设计的要求,并兼顾航路或者航线飞行阶段与进离场飞行的衔接。特殊情况下,终端(进近)管制区也可以包含部分飞越的航路、航线,或者将部分进离场航线交由区域管制负责。 测距台的位置可以作为终端(进近)管制区设计的参照点,测距台的距离值必须在图上予以标注,标注时,距离使用千米(海里)表示。 终端(进近)管制区边界的设置应当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形: (一)管制区边界划设在航路或者航线的侧向缓冲区内; (二)航路、航线飞行与进离场飞行之间的空间界定模糊,导致飞越航空器与进离场航空器的飞行高度相互穿插; (三)航路、航线短距离穿越某终端(进近)管制区,导致管制移交频繁; (四)管制区边界设置在航空器爬升或者下降阶段的航路、航线上,导致在爬升或者下降阶段进行管制移交; (五)来自几个管制区的多条航路、航线的汇聚点距离管制区边界较近,增加汇聚点附近管制工作的难度。 第五十一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通常应当在距离地面或者水面200米以上,或者为机场塔台管制区的上限。如果终端(进近)管制区内存在弧半径为13千米的机场管制地带,则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应当在地面或者水面450米以上。如果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下限确定在平均海平面高度900米以上,则应当取某个飞行高度层为其值。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上限通常不超过标准大气压高度6000米,并应当取某个飞行高度层为其值。 第五十二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外围边界呈阶梯状的,确定其外围边界时应当考虑终端(进近)管制区内的最小爬升梯度、机场标高、机场管制地带的半径、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是否与机场周围空域和地理环境相适应并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终端(进近)管制区阶梯状外围边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至外侧20千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0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300米,若管制地带半径为13千米,则阶梯最低高为450米; (二)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20至3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750米; (三)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30至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050米; (四)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40至6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1350米; (五)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60至12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2250米; (六)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20至18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3900米; (七)机场管制地带外围边界向外180至240千米,阶梯最低高为5100米。 前款所述阶梯最低高的参照面为机场跑道。在阶梯最低高加上机场标高超过机场过渡高度时,应当将其转换为相应的标准大气压高度。对外公布时,还应当根据机场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设置,将有关高度数据转换为相应的气压面高度。 第五十三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可以根据区域内的空中交通流量、管制员工作负荷以及地空通信繁忙程度,划设管制扇区。划设管制扇区参照本办法附件四《管制扇区划设指导材料》。 第五十四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通常为C类空域,包含其他类型空域的,应当明确其空域类型和范围。 第五十五条 终端(进近)管制区应当以向该区域提供管制服务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所在城市的名称加上终端或者进近管制区作为识别标志。终端(进近)管制区的名称、范围、责任单位、通信频率以及其他要求的信息应当按照航行情报发布规定予以公布。 评论图片 |
是的,成都人民的第三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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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豁,又被绑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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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不太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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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十号 发表于 2019-7-18 11:14 短期是好事,长期是坏事 评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