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拓展派驻全覆盖范围、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保证。派出机构必须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是职责定位,把握“派”与“驻”的关系,作为派驻机构一员,要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充分利用“派驻”优势,履行好监督职责,瞪大眼睛、伸长耳朵,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 二是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结合。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运用到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狱管理中,又要充分利用作风建设年等专项督查,真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三是强化派驻监督要力求精准,增强实效性。精准监督才能事半功倍。监督对象要聚焦“关键少数”,擦亮“探头”,把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充分利用近距离、常接触的优势,多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态,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