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5-13 19:22
上次谈到“违约金”一事已经是半个月前的事了,仁寿县天然气公司文宫分站在未与天然气用户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单方面撕毁协议(天然气费用不再通过农行缴纳);事后又未对未看到所谓“通告”的用户逐一通知的情况下,使得用户平白无辜的产生2·3·4个月的违约金(20.30.40多元不等)。事后,有关部门未做出合理的解释,也未有真诚的歉意。只有一句话:“请理解,我们以后会处理。”难道社会主义连资本主义都不如吗?明明对方错了,还要让我们弱势群体来承担责任,饱受经济和精神的折磨。看来这也符合政治经济学原理(个人利益要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 希各位看见该帖后顶起,支持正义,抵制歪理,谢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