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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507 来自 四川省达州市 2021-4-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为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为“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宜宾极米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安排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宜宾极米、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事宜的决策权,并办理上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除前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其他内容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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