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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9367 来自 四川省成都市 2020-3-3 13:51 | 只看该作者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席卷全国,牵动着每个国人的心。
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安排及员工待遇问题,也给众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带来了挑战。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政策很给力,将给企业带来显著的减负效果。 
近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社保缴费等方面有关问题,成都人社局进行了相关解答。大家快看过来了解一下你比较关心的问题:
1.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根据人社部答复,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
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
2.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
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3.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按社平工资的55%缴费了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2020年1-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已经按社平工资的55%核定缴费的,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进行差额结算。
4.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是否可以免缴2月到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
目前部、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还在制定中,待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后,成都社保局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已缴纳2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按照减免办法对参保单位多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冲抵或退费。
5.受疫情影响,参保企业如何申请暂缓缴纳社保费用?
①延缴: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扣的用人单位应每月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将社保费缴费单据撤销并调整缴费方式为转账,用人单位也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理;缴费方式为转账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②缓缴:需申请缓缴社保费的用人单位,据实填写《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后,附营业执照信息或股东出资信息,报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
6.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保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
温馨提示:目前社保减免、公积金晚缴的政策各地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具体执行以各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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