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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871 来自 山东省济宁市 2019-7-9 16:15 | 只看该作者
清末:一年一聘教员  教师不得跨校兼课

《四川省志·教育志》记载,1902年“壬寅学制”改革后,大批新式学堂建立,师资来源趋向多元化。学校大量聘请外籍教师,由他们主持外语和近代自然科学等课程教学,当时国内这方面的人才很少。在此情况下,川省当局以为,聘用外人讲学,费省效宏,同时可免学生留学他国接受“异说”之忧,因此,从四川中西学堂开始即聘用外国教习。

这些外国教习中以日本人居多,欧美人次之,多系有真才实学者,有的在本国即取得博士学位或教授职衔,他们在四川高等学堂的教习中约占一半。

在这一时期,对高等学堂教习的聘任,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一般是一年一聘,由校长决定是否续聘,但基干队伍是相对稳定的。各学堂对教习聘任,一般都有自己的标准。《四川省志·教育志》中透露,四川大学前身之一的四川高等学堂规定教师不得跨校兼课:“凡东西各国就聘教员,非经学堂之许可,均不得经营其他事业,不得私任其他学堂讲授。”“除学堂例定假期及该教习本国祭日外,不得缀讲。”“不得在学堂中传习教规。”


民初:教授任教10年以上  聘为终身教授

《成都市志·教育志》记载,民国元年即1912年,大学师资分教授、助教授及讲师3种。1927年又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级。大学教师的资格由教育部审查决定。

1926年,张澜执掌国立成都大学时主持制定了《国立成都大学教员延聘细则》。规定每学期结束前第四周开会,审查下期新聘教师资格学历,规定他们的等级待遇。1945年,国立四川大学实行联聘制度及终身聘任,以使教授安心教学。即凡在川大续聘两年,而本学年又续聘任之教授、副教授均续聘两年,又凡继续任教10年以上,教授聘为终身教授。聘为终身教授的计有杨秀夫、郑瞻韩、钟行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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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好了

      来自 山东省济宁市 2019-7-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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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0年10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发布 《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

      助教资格:“具有专科或同等学历以上,曾在学术机关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绩者”
      讲师资格:“曾任高级中学或同等学校教员5年以上,对于所授学科确有研究并有专门著作者”
      副教授:“在国内外大学或研究院得有博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良,并有价值之著作者”,“具有讲师学历、学位资格,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4年以上,对所习学科有特殊成绩,在学术上有相当贡献者”
      教授:“具有副教授学历、学位资格,继续研究或执行专门职业4年以上,有创作或发明,在学术上有重要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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