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6 10:52
大家好,我是负责城市论坛的小编,从维护城市论坛这段时间以来,发现较多问题 尤其最近某些城市之争愈演愈烈,为了维护城坛和谐,创造一个良好的论坛风气 因此暂做出以下城坛规定,如有建议,欢迎留言补充 1.请文明用语,理性发言,如有争执请及时举报或联系我。禁止以任何形式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包括英文简写)、诋毁、用语粗俗不雅。如有违规,首次禁言一周,第二次两周,以此累计,三次以上禁言考虑封号。 2.严禁挑起地域纠纷。如有违规,首次禁言一周,第二次两周,第三次一个月。如反复挑拨地域纠纷,考虑封号处理。 3.严禁反复进行无意义的顶帖行为。如有违规,前三次均以屏蔽警告,三次后禁言一周处理。 4.广告类,一律封号。 5.禁止回复两年前的旧帖,如有违规,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 6.同一账号所有马甲违规次数计入同一账号处理。 7.ID涉及地域攻击及人身攻击,直接封号。 8.恶意纠缠不休,按地域纠纷处理 以下为基本准则,如有违反,一律严惩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3、发表破坏党和政府及工作人员形象的; 4、转帖与我国敌对的国外媒体的言论,如美国 之音、BBC等(其他境外媒体的言论不建议转载); 5、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6、发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除外,但请注明);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发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对媒体报道的事件进行歪曲夸大或捏造事实的(不包括展开正当评论); 11、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天一用户管理细则》的。 此规定即日执行,之前处罚的无需再有争议。 请以下ID特别注意: 柏溪人 绵阳双碑中街 toxic随便萨(已被暂时封号)liyin483(已被封号) |
你是新来的吧?
评论图片 |
沙发是我的!
![]() 评论图片 |
小编是男的还是女的??顶小编~~
![]() ![]() 评论图片 |
刚看到,一定遵守规定
评论图片 |
在蓉戎城人士 发表于 2013-11-6 09:13 我猜是女的。哈哈无论男女都支持撒 评论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