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0)

收藏( 0 )

分享

点赞(0)

举报

0 0 21996 来自 四川宜宾 2023-3-6 13:58 | 只看该作者

3月2日,省政府官网公开了两份高速项目的复函,原则同意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文件原文一起来看

↓↓↓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

扩容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授权建设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项目的请示》(成府〔2022〕7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成都经温江至邛崃高速公路扩容(以下简称“成温邛扩容”)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作为成温邛扩容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由成都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为成温邛扩容项目投资人,成都成温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成温邛扩容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成温邛扩容项目实施。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

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

川办函〔2023〕15号

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授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建设江津经泸州至宜宾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宜府〔2022〕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

二、授权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江津经泸州至宜宾(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并由宜宾市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贡市、泸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做好项目资金监管,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依法监管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承担管理责任,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日

图片评论×

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相关推荐

    • 1
    • 2
    • 3
    全部评论
    • 低调哥666

      来自 四川省宜宾市 2023-3-9 19:34

      顶 (0)
      立贴为证,今年内不会有实质性的动工。

      评论图片

    西瓜睡 lv. 4

    主题

    1627

    交子

    11067

    粉丝

    26

    发消息

    生日:

    暂未填写

    所在地:

    暂未填写

    未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蜀ICP备12028253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072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 2305117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川网文(2012)0025-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