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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87871 来自 四川省资阳市 2021-2-8 11:09 | 只看该作者

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通   告
(2021第2号)
为科学精准做好我区春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区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发布的2021第1号通告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明确,现通告如下。
一、1号通告中第一条更改为“来(返)雁人员务必主动到所在村(社区)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个人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境外来(返)雁人员落实“14+7+7”隔离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雁人员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从事冷链、隔离场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行业的来(返)雁人员,以及跨省返回农村地区的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雁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持健康码绿码即可出行,在体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1号通告中的第三条“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不得出售退烧、止咳等药品,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发现后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更改为“药店做好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购买退烧药、抗感染等药物的患者1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门诊部不得收治发热、咳嗽、咽痛、腹泻、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患者,发现此类患者就诊时应立即采取留观措施并做好登记,1小时内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特此通告。



资阳市雁江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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