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6月8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绵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巡游出租汽车收费档次
取消车型收费档次划分,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仅取消收费档次,出租汽车车辆仍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调整后的绵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如下:
(一)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基准:6 元(含1公里基本里程)。
基本运价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绵阳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可在规定的基本运价基准价上,按照浮动幅度和浮动时限,确定实际执行价格。
浮动幅度:上下浮动幅度为20%以内,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价,最小单位为1元。
浮动时限:本次调整基本运价执行满3年,方可上浮。下调无时间限制。
浮动方式: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建立企业和驾驶员共同参与的运价调整机制,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或经营企业)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拟定基本运价调整方案,经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向市政府报告后执行,执行时间不少于3年。
(二)车公里运价
车公里运价:1.6元/公里。超过10公里后,车公里运价加收50%。
(三)深夜乘车价格
每日22时至次日6时,车公里运价基础上加收深夜乘车费 0.3元/公里。
(四)低速等候价格
12公里/小时以下低速行驶时,收取低速等候费0.3元/分钟;不足1分钟的按1分钟计价。
(五)电召服务费
通过通信、互联网等电召预约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按计价器收取运费。每次收取电召服务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节,但最多不得超过3元,预约时间前5分钟以上可免费取消。车辆已按约定到达预约地点,乘客因故退车的,按已发生费用收费;车辆超时5分钟未到达预约地点,乘客可免费退车。
(六)计价方式
每行驶500米计价一次,尾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价,最小单位为1元。
(七)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以现行车用天然气价格3.1元/立方米为基准,当车用天然气价格涨跌0.75元/立方米并稳定1个月时,启动联动机制:基本运价不调整,车公里运价联动上调或降低0.1元/公里。涨跌不足或超出0.75元/立方米的部分,在下一个联动周期累加计算。
(八)春节期间特别服务费
春节假日期间(除夕至初二,共计3天),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的服务费。
(九)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预约候车时停车费由乘客承担。
三、执行时间
从2020年7月16日零时起,绵阳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统一执行。原《绵阳市物价局 绵阳市交通局关于调整绵阳市中心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绵价发〔2010〕95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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