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党政同责。由市级领导同志担任国控考核断面“断面长”,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 3663 名,实现河(湖)长无缝连接全覆盖和河流、水库、池塘等水域全覆盖“两个全覆盖”;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巡河,带动沱江流域市县乡三级河长巡河 26000 余次,协调解决巡河发现问题5700余个。
二是强化考核问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在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提高到 16.5%,对考核结果靠后的单位开展集体约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运用市县巡察、环境监察等手段,每月开展不少于 2 次现场督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责问责,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全市累计问责 58 个单位、346 人。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成立甜城湖执法大队,在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每月对流域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等地开展抽查 1 次以上,对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1 至 10 月,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5件,处罚金额 947.66 万元,移送行政拘留 9 起、查封扣押 5 起、限产停产 1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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