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经过就是2011年的时候我们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鹭岛国际一期住房时,以开发商(注:开发商为广安市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安市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土地当时已抵押给其他银行为由,被指明要求由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为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当时说的如果不在公积金中心指定的丁木担保公司交那些保证金担保费之类的钱,无法用公积金贷款。并且在此之前,每个业主都给开发商预交了5万元的订金。除收取购房者的担保费、评估费以外,还违规向购房者收取应由开发商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广安的中国银行托管,后因丁木担保公司违规经营,购房者缴纳的保证金被外省法院冻结几年,至今开发商、公积金中心、丁木公司、法院都没有共同协商处理退老百姓的保证金问题。恳求:一是责成开发商归还我们购房者代它缴纳的保证金,并支付利息。二是开发商可向公积金中心及法院申请解除被冻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