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违纪党员,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就在于惩治病树、保护森林。随着不断的探索、总结经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概念。所谓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就是指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一种常态。这是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同样也是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基本要求。让“第一种形态”的工作开展成为一种常态化,是我党实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种具体形式的表现,充分表现出我党整治党内风气的决心和信心。 “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虽然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但是仍然还是有部分同志禁不住权力或金钱等外在因素的诱惑,于是开始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违背党的纪律办事,开始犯错。有了“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方式,党组织便会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的时候开始找他们谈话,做到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党员干部在这条不归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以至于有效的防止了党员干部“变质”,及时的悬崖勒马,认识自己的错误,调整心态和工作方式,重新投身到自己的工作中。 “第一种形态”工作也是日常基础工作,是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体现在事事时时处处。通过多种形式的谈心提醒,严肃的组织生活、“面红耳赤”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系到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第一种形态对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处理可以防止“小过”、“小错”继续向后三种形态对应的问题演变,能够有效遏制腐败增量,更好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第一种形态”是“四种形态”最基本的,也是最难以实施的。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活动的监督管理,筑好“第一道防线”,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为重要。如果监督执行“第一种形态”存在职责不清、标准模糊、程序随意等问题,势必会带来“歪风邪气”,不断侵蚀党员干部的意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大打折扣。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干部、挽救党员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所以说,各级纪委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实践“四种形态”,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在思想上扭转以抓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和执纪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