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制度。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内府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我区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银行卡代发工资制度,该专户仅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工程款、材料款等其它项目的支付,不能支取现金。 新开工项目在开工前10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与开户银行签署<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托管协议>。专用账户建立后应于项目开工前10日内报人社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银行负责日常监管,专款专用。与区人社局联合检查16个项目,涉及农民工1000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550余人。协调解决15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500余名民工清欠工资1845.6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