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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喝醉”可免刑,“因公犯罪”也免刑吗?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吴能恩近日,四川丹棱县交警查处酒驾时,发现县水务局副局长宿仁训酒后驾驶公车,酒精检测已达“醉驾”标准,但交警部门认为情节轻微且“因公喝酒”,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作为“醉驾入刑”后首例公务人员“醉驾”的典型案例,这一事件被网络大量转载。
之所以在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醉驾入刑”,就是因为近年来全国因醉驾发生的血案实在是太多了!我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呈大幅度上升。此外据统计,有将近50%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
而酒后驾驶导致的血淋淋场面,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限伤痛,为何醉驾屡禁不止呢?究其根源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从内心触动驾驶员神经。
而对“醉驾”重罚的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控制“酒驾”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要以这种方式来加大震慑力度,规范广大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很明显,这条文里没有“因私喝醉”和“因公喝醉”之分。所处罚的对象是“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而丹棱县交警却搞出了一个新概念“因公喝醉”!继而对“因公喝醉”的醉驾官员高抬贵手放其一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给被执法的醉驾群体打开了一个缺口——即以后凡是“因私喝醉”的普通百姓都应该入刑,凡是“因公喝醉”的官员大人则可免予刑责;这岂不是正好应验了古人所言之“刑不上大夫”?这岂不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宗旨?倘若这先例一开,那么中国750万左右的公务员大军,岂不人人都可以酒后醉驾了?如果今天可以“因公喝醉”而不入刑,那么明天会不会“因公犯罪”而同样免于刑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