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九寨沟驻村纪事(三十一)低保户也有尊严
已有 744 次阅读2008-4-18 14:47
在一次乡村干部会上,一位县级领导讲话时,对九寨沟县一位乡党委书记的做法大加赞赏。那位党委书记发明了让低保户义务维护村里的清洁卫生的办法,全县许多乡群起效仿;还有许多村,困难的农户得不到低保,因为他们常不服从村干部,而这也得到了乡上的支持;到后来,发展到当有的低保户不服从义务服务的要求时,会受到“不义务服务公益事业,就取消低保!”的威胁!
那位县级领导对这样明显违反政策或法规的“创举”非常赞赏,明确的支持“不服从就取消低保”的威胁(他这么说了,但不知道是不是这么做了)。而全县从县到乡到村,对此提出异议的也几乎没有,没有干部表示此举不妥,反而一致认为这样作理所当然的。这样的干部很多,这样的做法也不少。
我的震惊不是第一次。很久前我就知道这种事,很多乡领导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沾沾自喜的认为自己领导工作有办法!
我无法理解如此明显的违反政策或法规、侵犯低保户权益的做法竟然得到如此多的干部的支持和赞赏!在九寨沟县竟然没有被制止!
低保户享受的是国家的政策:应保尽保。国家没有要求低保户必须奉献义务劳动,也没有给予干部们那些所谓“不听话就取消低保”的权利!取消低保,在我看来,只有富裕起来,越过了低保要求后,才能取消!
干部对此的看法是:既然享受了国家政策,义务服务是应该的,无条件支持干部工作甚至牺牲自己利益都是应该的!
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享受低保是国家政策,是国家应该对公民承担的责任。而义务劳动,如果是自愿,那是可以的,但不能被逼迫。强迫低保户义务劳动是一种变相剥削劳动力的做法。本质上就是地方政府(乡)转嫁政府责任的做法--维护村容乡容是乡政府的管理责任。低保户的劳动应该得到报酬。
有人辩解说可以用村规民约来规定这种情况合法。我认为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同样,那些因为“不听话”而得不到低保和其他好政策的农户,有权依法享受国家的好政策。因为困难户不听话而不让他们享受国家政策的做法是错误的。那是剥夺公民正常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知道大家是不是和我有同感。
马上要开会,时间没有了,暂时写这些。以后有机会再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