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立法 弃犬者最高罚一万
已有 969 次阅读2008-11-13 23:49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养宠物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管理方面的一些负面问题。不少城市为了对犬只进行科学的有效管理,相继制定了"犬只管理规定"等措施,也起到了较好收效。但是由于宠物犬的大量增加,遗弃残疾犬、病犬和多余犬只的人和单位也增多,流浪犬四处游荡更造成一些社会问题,诸如咬伤行人、传播狂犬病和粪便污染等等。
目前各地的犬只管理规定,对弃犬者的相应处理还是个空白。而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中,就编入了"弃犬处理内容",填补了犬只管理方面的空白。由于遗弃犬只是造成伤人、传播疫病、影响环境的主要根源,所以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明确规定:遗弃犬只的,公安机关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笔者认为,对那些养狗又不关爱动物,以及只考虑自己私利而无公德的人是个警示,这个规定的确很有现实意义。而且为了完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工委己于11月12日在<<成都晚报>>公布了"草案修改建议稿" ,并欢迎广大市民从公布之日起至12月10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市人*工委和<<成都晚报>>,还同时公布了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和热线电话,以方便市民联系。所以成都市人*工委这种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作法,很值得肯定。
当然"草案修改建议稿"涉及的条款较多,如宠物狗要免疫和办"身份证"、"犬只登记证,以及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公园禁止遛狗(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等等。笔者深信,<<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能越来越完善,并将有利于成都市市民的生活、社会的安宁和环境卫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