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春损失费”索赔的一点浅见

已有 372 次阅读2008-11-24 13:26



我认为这是男女关系之间的专用名词,它只适用于那些交往时间较长的男女之间,对那些交往时间不足一年的,就请珍惜你的青春吧,对这种提法,我也是能理解的,因为男女恋爱过程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前面并没有加个“女性”啊,为什么却成为女性一言的专利了呢,经常看到新闻,某某女向某某男索赔青春损失费的,却未见某某男向某某女索赔青春损失费的,难道说是男人的青春不值钱?还是其它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啊?这不正常啊,要我说,也只能说是男人太大度了,女人太小气了。
说实在的,单就青春或者说是感情而言,双方关系破裂后,谁更损失大些呢,我认为是男方,在现实中,女人一方无论是提出分手方还是分手接受方,在两人分手后,很容易就能找到另一半的或者说是嫁出去的,当然,还要女人一方的要求适度,或有自知之明才行;而作为男人一方就有点惨了,年龄优势不在,你就是要要求不高,或者自贬三分也不一定能找到你想要的另一半啊,而要是你是残疾之身,如果还有女人喜欢你,只能说你是上辈子修来的福,她欠你啊。
因此,我认为在“青春损失费”这个提法上,男人应该更有理由提出来,当然这还应该是基于谁先提出分手这一事实基础上的,而做为法律,更要有所支撑才对。谁先提出分手,谁就没有资格提出“青春损失费“索赔的,而最重要的一点为,你要有提出分手的充分理由,和事实证据,才能少赔点。
在这个时候,可能有人要说了,这样不就否定男女的自由恋爱和自由选择权了吗?难道一方觉得另一方不适合自己而提出分手还有错,还要负法律责任?针对这种提法,我想说的是未提出分手方与你抱着进入婚姻殿堂的憧憬,他觉得你适合作他的终身伴侣,难道她或他还是选择了你就有错了?何况两人走到一起,是双方选择的结果,这就如合同 ,你要单方面解约,对方如果不是主观上对你的权利进行了侵犯,你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
所以我认为谁先提出分手不能简单归结为谁对谁错,负不负法律责任的问题,而是一个谁损害更大的问题,谁是这之间的获益方的问题。谁是获益方,显然是提出方,谁是被损害方,就不能简单说是接受方了。而主应该是由双方或法律来判定,不在讨论之列。
基于上述论点,我以<<道法>>做个比,无过错方(司机)为什么要向过错方赔偿(行人)这是因为司机开车是强势一方,而行人是弱势一方,即使司机的车被行人撞坏,也就是千儿八百就能修复的,而行人却为此有可能付出生命残废终生,这就可不是千儿八百能解决的啊,最重要的一点是行人永远撞不过你的汽车,我 至今还未曾听说行人把汽车撞飞了的,要不可就是特大新闻了哈。
总结:男女间“青春损失费”索赔是完全成立的,它也应该是双向的,而做为男人你更要勇敢的提出来,不要把它当成是女人的专利,不要 还把女人当成是弱者来看,不要耻于提出“青春损失费”索赔,这是你的权利,是男女平等的体现。即使你是过错方,单就感情而言,你并没有错的。
在民间,现在仍然有收所谓的彩礼的做法,我想这就是关于“青春损失费”索赔的一种形式的延伸了吧。男方提出分手,你的彩礼就没有了,女方提出分手,就只能退还彩礼了,这是一种风俗的传承,是基于女方和男方不平等的产物,是对女性的一种道德的补偿,但是现在,男女平等了,甚至女方隐隐然有超出男方的权利存在了。故我 认为“青春损失费”索赔应该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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